我的媽媽兩年前死了.
她的遺囑只寫了現錢及股票, 由爸爸與我一人一半.
遺囑沒有寫關於兩個物業.
有兩個物業都係長命契由爸爸及媽媽所有.
媽媽死了, 爸爸便有兩個物業的所有業權.
律師話可以同我追番( 上court ) 那兩個物業的業權. 只要從銀行證明到媽媽有供過物業 ( 因我是遺囑承繼人), 我可以追番一半業權.
律師為左那律師費先咁講, 定係真係可以追番那兩個物業的業權?
更新1:
律師話長命契都可以有問題. 有些是托管性質, 如果証明媽媽媽有供過物業, 我作為遺囑承繼人 , 我可以追番一半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