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權及破產一問

2010-04-17 4:50 am
屋企層樓係2個家姐既名.. 但係供樓既係呀媽同A家姐既銀行戶口..
因為A家姐爭人好多錢... 我地唔知可以點算...但唔會幫佢還

1. 如果A家姐申請破產... 係咪唔影響我地既生活... 只係我地有一半既業權去左破產署...?

2. 想將A家姐個業主名除去... 有乜方法?

3. A家姐申請破產呢個做法係唔係一個好方法, OR 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

回答 (1)

2010-04-17 10:50 pm
✔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在作出建議前,希望可以得到樓主對如下問題的補充資料!當然如不方便透露也未嘗不可,祇是對判斷問題方面或有偏差!

物業業權人祇有包括 A 在內的兩人?
A 是掛名業權人還是確是物業業權擁有者之一?
A 有否承擔供款的責任,還是祇是出名和提供戶口以協助家人置業?
A 欠下的債務總額是多少?能透過其他方式去解決嗎?
A 如無法應付債務而家人決定不予援手,那她能支持多久呢?

在得到樓主進一步的資料補充前,祇能針對如下問題作基本的建議!

1. 如果A家姐申請破產... 係咪唔影響我地既生活... 只係我地有一半既業權去左破產署...?

答:基本上 A 申請破產,對你們家人在生活上絕無影響!
祇是聯名物業和其他資產方面,必會因 A 破產而被破產管理署釘契,正常情況下更會被署方要求充公 A 名下的一半業權!
假設確實出現這個處境,到時署方的一貫做法是會要求你們出資買入全部業權!而不管你們有興趣或能力否,都可以拒絕!當你們拒絕買入時因署方無法強行充公你們名下非破產者的業權,故祇會將這物業永久釘契,以阻止你們在未取得署方同意前將物業出售和轉名!
但在這膠著的情況下你們依舊可以佔用這個物業!但要注意因物業業權人已變成 B 家姐和破產管理署長,當物業在無法轉換業權人的情況下,破產管理署長這一法人職位可以轉變,而你們無法換人的情況下!如你們確無跟署方協議取回物業業權,則這物業在幾十年後最終會被署方充公!

2. 想將A家姐個業主名除去... 有乜方法?

答:在現階段要考慮破產時才改變物業業權,恐怕並非易事!

因為署方會非常重視任何破產個案申請前的資產轉移情況,通常申請前兩年的資產轉移都會受到署方審視和跟進,當署方有疑問時更可追究至五年前!
故就算你們成功轉移物業業權,A 才申請破產!但到時當署方發覺時(一定會發覺,就算不申報也可從土地註冊署的紀錄中被發現),便會將這些行為視為是刻意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署方有權宣布這些在短時間內作出的資產轉移程序無效,到時除追回這些權益外,更可將收授雙方都送上法庭檢控!

所以在現階段要將 A 的業權轉歸他人,實在非常困難!而假設 A 真的並非物業實際的購買人,祇是出名的受託人更從未出資和供樓!但破產管理署必定不會接受這個說法,真要以此理由取回物業業權,便要通過法庭宣判才能從破產管理署手上取回全數業權!
故建議樓主跟 A 到律師樓辦一份信託證明文件,證明 A 祇是這物業業權的受託人而非實際擁有者,這物業的購買者和業權最終擁有者另有他人!雖然署方仍然不會輕易信納這些證據,但真要訴諸法律解決時這些文件可讓法官參考以加強勝訴的機會!
而且樓主要開始保留家人供款的紀錄!雖然供樓的戶口是 A 所擁有,但你們其他家人存款入其戶口再應付供樓所需的紀錄,會定時定額地出現在 A 的賬戶紀錄內,這是證明供款者非 A 本人的有力證據!大大加強 A 祇是掛名業權人已非實際購買者的可信性!

3. A家姐申請破產呢個做法係唔係一個好方法, OR 有其他更好的解決辦法?

答:這要視乎 A 的個人財務狀況才能下判斷!
如 A 工作性質為何?收入多少?欠下債務總額多少?是那一類型的債務?

無上述資料實難以評估 A 應當申請破產,還是債務一筆清,或是債務重組,甚至能否選擇將物業加按去償債(我明白你不願代其償債,但相對物業被署方充公釘契等煩惱,或許可以考慮一下!而且縱然加按也未必足夠應付所有債務)等方式去解決眼前的財務危機!
參考: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


收錄日期: 2021-04-26 14:54:0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6000051KK01350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