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請舊工人時我是在職的, 但我去年尾已被裁, 我有2009-2010年的税單.
下個月工人約滿, 她不續約, 我要請新工人, 但我現在又沒有工作, 我可否用我2009-2010年的稅單去申報?(因為被裁後的薪金及補償金是足夠要求的)? 還是我要用其他有工作的家人名義申請?
謝謝解答!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12:3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6000051KK0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