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破產令後可參選立法會議員嗎?

2010-04-16 7:58 am
請問解除破產令後可參選立法會議員嗎?點解?

回答 (3)

2010-04-16 8:11 pm
✔ 最佳答案
 雖然法例沒有限制破產人士選舉議員,但選民往往都希望選擇一個有誠信的人做議員,因此曾破產人士想選議員,機會可能比較渺茫。
 而選舉管理委員會也嚴格審查候選人的身份,是否符合參選資格。
參考: 個人所知
2010-04-17 2:24 am
兩位網友的意見非常好!
已清楚展示破產者能參與立法會選舉和面對的困難和後果!

現在下補充小小資料!

根據香港法律規定,凡是入獄超過三個月者,自判刑日起 5年之後才可以重新參選議員!真要參選的破產人士也要留意有這限制!
2010-04-16 6:36 pm
當然可以,因破過產並不抵觸下列參選立法會議員資格:

參選資格
(a) 年滿21 歲;
(b) 已登記為地方選區的選民;
(c) 並無因《立法會條例》第39 條喪失獲選為議員的資格;
(d) 在緊接提名前的 3 年內通常在香港居住; 以及
(e) 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並且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的居留權。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52: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5000051KK01787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