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會點呀......會唔會俾人告呀...... ?
答:樓主無需過份緊張,將數目如實向跟進你個案的破產管理主任就可以了!
按理你遺漏申報資產資料,加上這些資產是在申請破產前不久才轉移給家人!會觸犯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的罪名!
但你要堅持自己祇是不清楚申報守則而非刻意隱瞞,如署方詢問時已第一時間承認而非砌詞狡辯!加上當時未知該份保險原來有現金價值,故以為祇有基本保障所以才轉給家人續供!
理論上署方未必會盡信樓主的話,但基於金額不算多,故此通常都是會追回這些權益了事!
祇要你能向署方上繳該份保險現金價值同等的金額,署方傾向會就此算數而不會另加工作量給自己(因真要檢控你有大量的文件要處理)!而已轉名的保險亦無需取消!
但假設你拒不合作,則署方除有機會延長樓主的破產期至最多八年外,更可將你送上法庭檢控!
由於涉及的金額未算太高,建議樓主待署方提出要求時立即歸還!但假設經濟上確有壓力,亦可以跟署方協議分期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