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家仲有無人成功提早取回強積金

2010-04-15 10:35 pm
想請教如果有人本身住單人單位公屋,而去宣誓永久離開香港而提早取回強積金,用否向房署先退出公屋單位(並不想退回公屋)?現在還有人成功提早取回強積金嗎?本身有兩個強積金戶口,其中一個不夠五千,是否可直接取消戶口取回(不夠五千)的強積金?
更新1:

多謝指教!請問積金局指強積金戶口內不超過五千,是否所有戶口合共不超過五千? 如果本身有兩個,而其中一個不夠五千,是否可以取消戶口而提早取得強積金?

回答 (3)

2010-04-21 6:42 am
✔ 最佳答案






希望幫到你
只在下面幾個情況可以攞返錢

65歲退休

年屆60歲提早退休

由醫生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

死亡

永久離開香港

戶口少於五千元及過去一年沒有供款時,

表明無意在可見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

再犯者可被判罰二十萬元及入獄兩年
圖片參考:http://imgcld.yimg.com/8/n/HA00583436/o/701004150059413873384030.jpg
2010-04-16 1:46 am
朋友,單人公屋是人生中最重要的財產,無錢就去申請綜援,為幾千強積金而無左間屋,犯刑事罪!另想辦法吧!

無錢就做多兩份工,無工作就慳D洗,真的須人邦去申請食物援助,綜援,好多社福機構都邦到你的。
2010-04-16 1:17 am
如果你宣誓而唔做(即無離開香港),就代表呃政府,不如你搵第2個藉口宣誓好過!

我阿媽話自己變左家庭主婦,唔再做野,都已經可以攞哂全部!
參考: 自家媽打


收錄日期: 2021-04-29 15:54: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5000051KK0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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