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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自然保護聯盟,常簡稱為IUCN,是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的縮寫,是一個國際組織,專職在世界的自然環境保護。
該聯盟於1948年在瑞士格蘭德(Gland)成立,由全球83個成員國、81個國際組織、108個政府組織、766個非政府組織、10,000個專家及科學家組成。由2008年3月開始放棄使用(World Conservation Union)名稱。
IUCN旨在影響、鼓勵及協助全球各地的社會,保護自然的完整性與多樣性,並確保在使用自然資源上的公平性,及生態上的可持續發展。我們的願景是一個公正的世界,珍視和維護自然。我們的使命是影響,鼓勵和協助世界各地的社會保護的完整性和多樣性的性質,並確保任何使用天然資源,是公平和生態上可持續的。
IUCN的三大支柱:會員組織、6個科學委員會、專業秘書長。
IUCN秘書處設於瑞士格蘭德總部,由秘書長採取分散式領導。管理工作由主席所領導的議會負責。
IUCN約有1,000名會員,每3到4年召開一次世界保育會議(即聯盟會員大會),會員們表達觀點,指導聯盟政策及批准各項計畫。
為加強會員之間的合作、協調IUCN各機構的工作、推動會員參與計畫及使IUCN的管理順利,同一國家、區域或局部地區內的IUCN會員可組織委員會。此類國家或區域委員會之提案必須符合IUCN規章。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委員會
IUCN豁下分別有6個委員會,由10,000名來自不同範疇的義務專家組成,負責評估世界自然資源,在IUCN制定保育措施時提供諮詢服務,六個委員會包括:
物種存續委員會 (Species Survival Commission, SSC):SSC有700名會員,為聯盟在物種保育工作中的技術顧問,推行受絕種威脅的物種的保育工作。SSC負責制定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 (World Commission on Protected Areas, WCPA):WCPA有130名會員,負責推動成立陸地及海洋保護區,並推動對保護區有效的管理。
環境法律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al Law, CEL):CEL有800名會員,負責發展新的法律概念及機制,推行環境法,並加強國家行使環境法的能力。
教育及宣導委員會 (Commission on Education and Communication, CEC):CEC有600名會員,透過策略性地宣導及教育,教育相關利益擁有人能可持續性地使用自然資源。
環境經濟社會政策委員會 ( CEESP):CEESP有500名會員,負責為維持生物多樣性及保育工作,就在經濟及社會因素問題提供專業知識及政策建議。
生態系統管理委員會 ( CEM):CEM有400名會員,負責在管理自然或經改動的生態系列上提供專業的指導。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主條目: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
由物種存續委員會(SSC)及幾個物種評估機構合作編製,每年評估數以千計物種的絕種風險,將物種編入9個不同的保護級別:
絕滅(EX)野外絕滅(EW)極危(CR)瀕危(EN)易危(VU)近危(NT)無危(LC)數據缺乏(DD)未評估(NE)
保護區管制級別
世界保護區委員會(WCPA)將保護區管制級別制定了定義(各級定義的英文原文,見英文維基條目):
Ia 嚴格的自然保護區
一個地區或海域,擁有出眾或具代表性的生態系統/地質或生理特點與/或物種,可作為科學研究或環境監察。
Ib 自然保護區
一大片未被改動或只被輕微改動的陸地與/或海洋,仍保留著其天然特點及影響力,沒有永久性或重大的人類居所,受保護或管理以保存其天然狀態。
II 國家公園
一個天然陸地與/或海洋區域,指定為:
保護該區的一個或多個生態系統於現今及未來的生態完整性;禁止該區的開發或有害的侵佔;提供一個可與環璄及文化相容的精神、科學、教育、消閒、訪客基礎。
III 自然遺址
一個地區擁有一個或多個獨特天然或文化特點,而其特點是出眾,或因其稀有性、代表性、美觀質素或文化重要性而顯得獨有。
IV 生境/物種管制區
一個地區或海洋,受到積極介入管制,以確保生境的維護與/或達到某物種的需求。
V 景觀保護區
一個附有海岸及海洋的陸地地區,在區內的人類與自然界長時間的互動,使該區擁有與眾不同及重大的美觀、生態或文化價值特點,及有高度的生物多樣性。守衛該區傳統互動的完整性對該區的保護、維持及進化尤其重要。
VI 資源保護區
一個地區擁有顯著未經改動的自然系統,管制可確保生物多樣性長期地受保護,並同時可持續性地出產天然產物及服務,以達社會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