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帝國酷刑"凌遲死刑"的執行?

2010-04-16 1:55 am
在大清帝國律法中有一種比"死刑(斬首)"更重的"凌遲死刑".

請問"凌遲死刑"如何執行?
犯什麼罪才會被判處"凌遲死刑"?
更新1:

原來清代之前就有"凌遲死刑"了. 清代被判處凌遲死刑的人,我只知道太平天國第二任天王,年僅15歲的洪天貴福......

回答 (5)

2010-04-16 2:09 am
✔ 最佳答案
凌遲是很多朝代都有的殘酷刑罰,並不是只有清朝,像明朝的袁崇渙也是被凌遲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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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凌遲,原來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即是說以很慢的速度把人處死。而要體現這種「慢」的意圖,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盡,才剖腹斷首,使犯人斃命。所以,凌遲也叫臠剖、剮、寸磔等,俗語謂「千刀萬剮」

明代執行凌遲時零割的刀數遠遠超過前代(120刀)。明世有兩次著名的凌遲處死案例,刀數有明確的記載,一是正德年間的宦官劉瑾,一是崇禎時進士鄭鄤。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這裏記劉瑾被剮刀數可能是誤傳,實際上瑾被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民間婦女罵人時常說「你這個挨千刀的」,看來古代凌遲時將人割千刀以上並非虛詞。
先說劉瑾。正德五年(1510),劉瑾以謀反罪被判死刑,聖旨特批,將他「凌遲三日」,然後還要剉屍梟首。執行情景,當時參與監刑的張文麟有詳細的記述:
「是日,予同年陝西司主事胡遠該監斬,錯愕,告於尚書劉先生(璟)曰:『我如何當得?』劉回言:『我叫本科幫你。』予因應之。過官寓早飯,即呼本吏隨該司掌印正郎至西角頭,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人言犯人受驚,血俱入小腹小腿肚,剮畢開膛,則血從此出,想應是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反賊乃如此。次日押至東角頭。先日,瑾就刑,頗言內事,以麻核桃塞口,數十刀,氣絕。時方日升,在彼與同監斬御史具本奏奉聖旨,劉瑾凌遲數足,剉屍,免梟首。受害之家,爭取其肉以祭死者。剉屍,當胸一大斧,胸去數丈。逆賊之報亦慘矣。
鄭鄤受此酷刑卻使人惋惜。鄭鄤,天啟二年(1622)進士及第。崇禎初年,由於黨派之爭,鄭鄤被捲進去,他被人告發說犯有「杖母」和「姦妹」兩項大逆不道的罪款,最後崇禎皇帝朱由檢親自批示,予以凌遲處死。聖旨下達當日執行,有司官員立即下令傳齊有關人役,押解犯人前往西巿(北京皇城西側甘石橋下四牌樓,後世簡稱西四牌樓,即今北京西四),處決死囚常在這裏進行。按慣例,斬首在西牌樓下,凌遲在東牌樓下。故,當天早晨就有人在東牌樓旁搭起棚子,供監斬官等人就坐,棚前豎起一根上邊分叉的粗木杆。不一會,行刑的劊子手們也提前來到,每人帶一只小筐,筐裏放著利刃。劊子手們,取出利刃,放在砂石上磨得非常鋒利。辰、巳時分,監刑官帶校尉、人役等押著鄭鄤來到刑場。鄭鄤停放在南牌樓下坐在一只大籮筐裏,沒有戴頭巾也沒穿鞋襪,正向一名書童囑咐家中後事。圍觀的群眾把周圍的道路、空場堵得水泄不通,附近的房頂上都爬滿了人。有位吏役說,西城察院的官長仍未到,須稍停片刻,正說著,那位官長由隨從前呼後擁向這邊來了。就位後,他高聲宣讀皇帝聖旨,由於人聲嘈雜,念些什麼,人們聽不清,只聽最後的一句是:「照律應剮三千六百刀」。只聽得三聲炮響後開始行刑。人群騷動,由於近處的人圍得密不透風,稍遠一些就看不見行刑的場面。過了好大一會兒,只見那粗木杆上垂下一條繩子,繩子的另一端吊起鮮血淋漓的肺和肝,吊到木杆最高處。這說明犯人的肉已被割盡,開始剖腹取五臟了。又過了一會兒,木杆上的繩子放下來,卸下肝肺,又吊起一顆人頭,這說明鄭鄤已被砍下腦袋,懸掛示眾。按著,又把鄭鄤的軀體也掛起來,使它的胸貼著木杆,背朝眾人,只見他背上的肌肉被割成一條一縷,卻沒有割掉,就像刺蝟似的。這時,凌遲之刑宣告結束,兩名校尉手舞紅旗,騎著快馬向東飛馳,把剮的刀數向皇帝報告。後來,劊子手把屍體取下,把肉一條條地出售,據說人們買這人肉是做為配製瘡癤藥的原料。
凌遲之刑一直延續到清末。戊戌變法後,清廷受內外各種壓力的衝擊,不得不順應潮流對傳統的弊政作些改革。光緒三十一年(1905)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請刪除凌遲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將凌遲和梟首、戮屍等法「永遠刪除,俱改斬決」。從此,凌遲這種非人的酷刑才從法典中消失,被斬首代替了。

2010-04-16 7:58 pm
大太監劉僅也是被凌遲掛掉的
2010-04-16 7:56 pm
凌遲又稱為磔.剮.殺千刀
明朝的凌遲至少都要三百刀以上
相較之下
清時的執行方式就簡便多了
一般來說是八刀
先割兩眼上包
次割兩臂
三割兩乳
在從心口割到肚臍
最後一刀斬下罪犯的頭

2010-04-16 11:59:11 補充:
少了一句
三割兩乳再來是
皆不令殊(只皮肉不分離)

2010-04-16 11:59:25 補充:
2010-04-16 2:03 am
行刑前先把犯人捆綁在刑場上,施刑者以小刀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逐塊割下。受刑的刀數不是一個定數,因人而異也因時而異,宋朝時只有八刀至一百二十刀[2],到明朝時往往超過千刀,甚至達三千刀之說。王明德說:「凌遲者,其法乃寸而磔之,必至體無餘臠,然後為之割其勢,女則幽其閉,出其臟腑,以畢其命,支分節解,菹其骨而後已。」,「千刀萬剮」至此名實相符。

鄧之誠《骨董續記》卷二「寸磔」條有云:「世俗言明代寸磔之刑,劉瑾四千二百刀,鄭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銘日記亦言之。」但據記載劉瑾實際上被割了3357刀,本計劃分三日割完,第一天三百五十七刀,割10刀休息一下,待劉瑾甦醒後再割,但割到第二天劉瑾已一命嗚呼。

倘若割多或割少了刀數、或者死囚的斷氣時間不當,劊子手都可能會受罰。理論上凌遲要割至最後一刀時,犯人剛好斷氣;但亦有傳說家屬有時可以買通劊子手,一刀就把心臟刺破,提早結束犯人的生命以減少痛楚。下刀次序亦有一定的限制:先從胸部開始,把乳頭割去,然後割胸肌;若果是男性犯人,跟著會割生殖器;然後輪到大腿、雙臂、腹肌、臀部。最後割耳、鼻、眼、唇[3]。下刀的時候助手負責報告刀數,割下來的皮肉,放在桌上排列出來等待驗查;但亦有丟到地上,甚至是賣給旁觀的群眾。有時凌遲以後會再以利刃梟首,用巨斧剉屍。




至於未什麼要被凌遲 就得看那時候國君的心情ㄌ
參考: 維基百科
2010-04-16 2:02 am
用網子包起來
接下來一塊皮一塊皮割下來
在還沒割完之前不能死
如果死ㄉ話執行者要被處分

2010-04-15 18:50:10 補充:
可多ㄉ勒
清朝還有很多奇案


收錄日期: 2021-05-04 11:38:0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5000016KK0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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