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個案」的定義

2010-04-15 4:58 pm
搜尋「個案」都只找到個案管理、個案工作的定義...

請問有專書中記載社會工作中「個案」或「案主」的定義嗎?
或是說明身心障礙此類別的「個案」定義?
希望是有出處的那種--->某某某,2000,<社會工作理論...> 之類的
謝謝!

回答 (1)

2010-04-19 5:37 pm
✔ 最佳答案
針對「個案」一詞,加以界定。所謂個案(Case),狹義而言是指個人。廣義來說,個案可以是一個家庭、機構、族群、社團、學校…等。

簡言之,個案不僅限於一個人。因此,個案研究是指針對特別的個人或團體,以蒐集完整的資料,然後,再對其問題的前因後果做深入的剖析。這樣的研究,自然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

個案有人翻譯為「案例」。例子是不是也可以算是個案?企業的經營過程與經營經驗是否可以算是個案?如何定義個案,以及一個個案應具備怎樣的功能呢?有人嚴格定義,強調個案的目的是為討論,並且經由討論而能達成學習目的者,才算是個案。所以個案的內容一定要具備企業決策的相關問題,個案一定要描述企業的事件與發生過程。當然,個案做為課程討論的目的,則它一定要能達成討論與學習的效果,才算是一個有價值的個案。

案例是真實而又典型的事件:案例必須是有典型意義的,它必須能給讀者帶來一定的啟示和體會。案例與故事之間的根本區別是:故事是可以杜撰的,而案例是不能杜撰和抄襲的,它所反映的是真是發生的事件,是教學事件的真實再現。是對“當前”課堂中真實發生的實踐情景的描述。它不能用“搖擺椅子上杜撰的事實來替代”,也不能從抽象的、概括化的理論中演繹的事實來替代。


收錄日期: 2021-05-04 11:38:0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5000016KK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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