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事法有限公司的問題?

2010-04-15 5:52 pm
張三與李四成立「光明有限公司」,張三是董事,經營三年後,公司始終沒有起色,二人打算將手中出資讓給別人,張三與李四該如何轉讓手中出資?李四曾向趙五借貸未還,趙五可否對李四的出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此題何解?

回答 (2)

2010-04-17 10:53 pm
✔ 最佳答案
「張三與李四該如何轉讓手中出資?」
張三與李四都是公司的股東,自可依公司法之相關規定移轉其股權。

「李四曾向趙五借貸未還,趙五可否對李四的出資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股權也是財產之ㄧ,債權人(趙五)可依法對債務人(李四)的財產或收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若尚有其他問題,請直接在我的「知識檔案」用「寫信給他」聯絡我,因為我不一定會來回顧我已答覆的問題。

參考: 來自相關法令及我的法務工作經驗
2016-05-07 4: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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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7 17: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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