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強積金及勞工法例

2010-04-15 5:46 am
我爸早幾年未退休前,僱主已給了長期服務金給他,現在我爸打算退休,照計應該可以取回全數強積金(共11萬),但他僱主說我爸因為之前取了長期服務金,要扣起他供的強積金,原本11萬只可取回4萬多,現行強積金法例,僱主有權這麼做嗎?

回答 (2)

2010-04-15 7:26 pm
✔ 最佳答案
僱主是對的;根據強積金條例中的職業退休計劃 — 抵銷長期服金或遣散費:
僱主可使用僱員強積金戶口內的僱主供款部份,來抵銷向該僱員已支付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2010-04-15 7:09 am
你的問題十分奇怪:

1. 長期服務金是僱員遭解僱或年滿65歲或以上並辭職時才會得到. 你爸既未退休, 為何會有長期服務金?

2. 強積金是存入僱員的強積金戶口內, 僱主對戶口並無控制權, 怎麼可能扣起他供的強積金? 他取的會否是公積金?


收錄日期: 2021-04-27 14:40:2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4000051KK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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