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罰款投訴
本人駕電單車返工的,停泊在一條私家路,而私家路上沒有街名路牌,警察是否可以抄牌嗎?還有一抄便是兩張告票,一張違例泊車,另一張抄沒有展示有效車輛牌照,咁我的行車証己用車牌螺絲穿住,你D警察大哥轉張行車証出黎己經睇到la,咁都仲要抄多張,本人想投訴這兩張告票,有甚麼好意見,請各大大幫忙.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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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olice.gov.hk/ppp_tc/13_faqs/faq_tri.html
12. 違例泊車車主提出爭議之程序?
根據法例,定額罰款須由違例事項發生時身為有關汽車登記車主的人負責繳付。因此,要求上法庭爭議的人必須為該違例車輛之登記車主。如該車主意欲向裁判官提出爭議,可以在收到「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表格2)後,簽署該通知書背頁之爭議通知書,寄交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地址:香港灣仔軍器廠街一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1樓。如違例車輛以公司名義登記,則必須加蓋公司印監。警方會向法庭申請傳票控告違例車輛的登記車主。
參考: hk government 關於交通資訊
請問違例泊車定額罰款告票是否一定有另一張繳款
通知書寄出該車輛之登記地址,因當日我泊電單車
附近有其他電單車被抄牌,但我取車時又無發現有
告票,我曾經打電話交通部話無記錄。請問那裡可
以查詢。
雖然我投001, 但 002同 004講得非常正確. 本身樓主就係唔啱! 莫非你揸架車喺私家路車死人就唔可以 charge 你?
有權用無名路抄你,呀哥,行車証係要放當眼處架,你憑咩要人轉呢樣果樣佢出黎呀?咁我將佢放車底又得唔得?
在你想作出投訴前,先要明白交通例先。行車証必須展視於擋風玻璃之左邊,而電單車亦須要展視於相關位置,街車就約在左頭fork,尾牌絕對不是正確位置。該路段是否私家路就不太清楚。
收錄日期: 2021-04-16 00:00:5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4000051KK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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