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新公司想我10/5返, 所以要同老細講我要比錢早d走, 想知點計要補返幾多錢?.. 本身要1個月通知, &我無大假扣
答:要10/5返新工,舊工的last day必須在9/5或之前了,若14/4遞辭職信被接納14/4作辭職通知期開始,一個月通知期本來是14/4 - 13/5,但你要提早於10/4要必須離職,通知期就有須要縮減為14/4 - 9/5,last day(最後受僱日)是9/5,千萬不要寫錯作10/5!那麼你是早走了4天(13/5滅9/5),依僱傭條例就有須要補4天工資作代通知金補償通知期不足。但你有可能須要補5天工資作代通知金的,原因若你遞信那一天(14/4),公司有可能以收信當時已開工了一段時間(特別是午後僱主才接信)公司是可能只會承認通知期應由下一天(15/4)才正式開始。
2)仲有想問係唔係要係張辭職信度夾埋張支票or到時佢會扣糧?
答:不要在辭職信內附上支票,僱主唔想增添麻煩也不會願意在接辭職信時收你的代通知金的,這令他要特別另開收據,入帳要多了兩重手續!你一日未正式離職,僱主不會預先為你結算工資的,代通知金和離職員工應得工資應是最後一期薪金同時結算,法例規定最後一期薪金僱主應在離職員工離職當天或7天內發放。
3)張辭職信要唔要寫埋我要補錢早走?
答:最緊要寫明那一天是last day,反而是否寫明須要補代通知金顯得次要,寫明願意為不足的通知期支付代通知金會給僱主留下肯承擔責任的印象,但不要寫明金額數目,因為你應補償多少代通知金僱主自己必會計算清楚的,如果你計多或計少了都可能影響僱主對你的印象,有可能會直接影響離職證明(信)內僱主給你評語。
法例規定辭職通知期不足是須要補償相抵日數工資作代通知金的,這每日工資法例是有標準的計算方法~~「以12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有關法定權益」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Appendix2.pdf 其方法大致上是以僱員過去12個月得到的工資總額除以實際上班工作日數而求得平均日薪,因此若你在12個月內曾加過人工,所計算出來的平均日薪是會較本月平均日薪少一點點。
還有是僱主仍有權利選擇不要求離職員工補償代通知金的,這不會違法,因為要給予對方足夠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條例是單方面要求解約時才適用,若僱傭雙方同意解約,是可以互相不用給對方通知期或代通知金的,縮短通知期是屬於雙方同意提早解約,所以說若得到僱主同意,立即離職或縮短通知期離職而雙方不用補償代通知金給對方的情況是可以出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