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破產是個別的嗎?
答:對!香港的破產法例祇針對破產者本人的資產!
跟配偶家人絕無關係,管他們私下擁有家財千萬,祇要不願意,亦沒有替破產者償債的責任和義務!
會影響叧一伴和家人嗎?
答:如上所言,基本上破產者不會牽連或影響配偶和家人!
祇是假如破產者跟其他家人聯名持有資產,如物業、聯名戶口的存款、保管箱、或是合夥經營的業務等!
則隨著申請破產而會被破產管理署凍結和監控,並會被要求充公破產者名下的那一部分!其他非破產者的部分資產則不受影響!
四年內要還錢,只是當時人,那麼叧一半户口的錢要交上嗎?
答:對!祇是破產者本人的收入會被計算入生活費數額中,如果收入超過數目上限,餘款要上繳還債!但家人的收入不需要!
連申報也不需要!如上所言,家人配偶的收入和資產都跟破產者無任何關係,不會被要求代破產者償債!
但請注意如果在臨近申請破產時,才將個人名下的資產轉歸家人持有,則會觸犯破產法例中,非法轉移資產以逃避償債責任這個罪名!
在這情況下破產管理署有權宣布這些資產轉移程序無效,並追回相關的權益外!更可將收授雙方都送上法庭檢控!
而祇要署方有懷疑,這些資產轉移的追究期限更可遠至申請破產前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