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根據香港道路交通條例第 374C章: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停泊車輛造成阻礙。(注意的是任何道路,是包括私家路)。
道路交通條例第374E章:
任何汽車不得在任何道路上出現或使用,除非該車輛的有效車輛牌照展示如下:
a) 如車輛設有固定擋風玻璃,以從該車輛前面能清楚看見的方式,展示在該車輛擋風玻璃的左手邊;
(b) 如車輛沒有固定擋風玻璃,以從該車輛前面能清楚看見的方式,展示在該車輛左手邊的顯眼處;
(c) 如屬電單車,以從該車左手邊能清楚見到的方式,展示在該車左手邊的顯眼處 (樓主竟然要勞煩呀 Sir要轉張行車証出黎才可以睇)。
所以這兩張告票罪有應得,抵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