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的加班要休息半小時嗎?

2010-04-14 6:36 am
各位大大
我知道勞基法裡有個規定是以下所示
第 35 條 (休息)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
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公司現在是說如果五點半下班後,要我們休息半小時再加班
但誰喜歡加班,當然是能快點處理完就快點回家啊~還在那裡休息什麼...
如果今天公司規定工作一小時以上才算加班,
還比較能接受(但一小時也太久了吧)
而且我們那半小時也在工作沒有休息
如此一來如果你六點半下班
加班只能算半小時,明明加了一小時的班卻只能算那半時
那合理嗎?或許法律上有規定連續四小時就要休息三十分,但下班後的加班
也得造那種解釋方式嗎?
而且就算休息,如果真的要趕著完成工作,有誰會在那裡發呆半小時呢?
此外,加班的餐補?在勞基法上是否有規定呢?
勞工永遠都是弱勢啦....><

回答 (1)

2010-04-18 10:41 pm
✔ 最佳答案
看到妳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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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妳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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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實在也很傷腦筋~
明明就在公司多待一個小時~加班的薪水 卻只有半小時的薪水~
這種情形 我很多朋友 都有發生過..
如果你們公司的同事 都覺得 這樣很無理的話..
可以跟你們公司的員工代表說
就是由員工推選出來的員工代表 去跟老闆溝通看看..
我想你們老闆應該就會給你們一個滿意的答案吧..
其實..現在的工作很好找..
如果真的沒辦法接受的話..
就像我其他朋友一樣 換工作吧..
換一間比較適合自己性質的公司
每間公司的待遇都不一樣..
越大的公司 相對的就會越好~對員工也會越有保障~
換個角度想..這世界還是很美好的 不是嗎
不管如何 版大 加油囉~*
希望我有幫助到您~^_^
參考: 自己(食品公司的員工代表


收錄日期: 2021-04-11 16:07:0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13000015KK09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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