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告,而且全部有七個人對公司提告,之前開民事庭被告律師當庭提了一份民事答辯狀,但我們的證據很強連法都當庭替我們談成數給付加班費給我們,但被告律師不接受,現在4月19日要在開民事言辭辯論庭,請問我們是否要再
寫一份補充理由狀,是當庭給法官還是送法院轉,..........請幫忙告知
收錄日期: 2021-04-27 17: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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