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香港公司已在大陸設置廠房多年,據我認知大陸一般支出都需要發票作證,才能在會計記賬.但如果大陸公司想在海外(例如:香港/泰國)購貨工具底或材料, 如何可以得到憑據可以記錄在大陸會計賬項上呢?
大陸分內外帳,外帳必須進口單及完稅証明,否則會補稅+罰款,情況相當重;而內帳則與香港几本一樣.
2. 另外大陸公司設有大陸銀行戶口,如果在大陸付貨款到海外(例如:香港),有甚麼程序及手續費?上限幾多?
國內匯款到國外,必須要說明用途及需外管局批核,手續費各銀行不同,一般不超過0.5%,上限視乎該公司是外資定內資,有冇進出口權,注冊資本多少,匯出款項是材料款,設備款或是稅后利潤等而不同.
3. 香港公司每幾個月都會匯款一筆金額到大陸公司戶口作日常開支費用, 但我們的大陸會計小姐在會計賬項上把這筆金額作為大陸收入, 令我們繳交多了稅項.可以怎樣做呢?
視乎貴公司是外資/內資/三來一補(進料加工)企業而不同,如果是三來一補(進料加工)企業,作為大陸收入并無錯,稅款亦可減免,要看交納的是關稅/增值稅/所得稅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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