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1964年1月27日,中國和法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這是中國和西方大國關系的重大突破,沉重打擊了美國敵視中國的政策,成為新中國外交史和當代國際關系史上的一件具有深遠意義的大事。中法建交是毛澤東主席和法國總統戴高樂做出的重大決策,周恩來是中法建交談判的親自參與者和直接領導人,中法建交的成功實現是他的一次外交傑作。
中法建交唯一的難題是台灣問題,6次會談的中心基本都是圍繞著解決這個難題展開的。為了化解這一矛盾,爭取達成協議,周恩來明確表示,中國反對“兩個中國”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不會有任何的改變。台灣問題解決以前,兩國不能建立外交關系和互換大使也是肯定的。但是,周恩來在闡述原則立場時總是耐心細致地和對方討論一切細節,把問題引向深入,探討解決問題的可能性,把堅持原則和解決具體問題結合起來,通過討論具體細節,達到堅持原則的目的。同時,自己既不空講原則,也不滿足對方的一般承諾,而是結合對方已經暴露出的思想和未暴露出來的傾向來談原則,把問題講清楚,以免今後出現麻煩。這樣,就使原則具體化了,更有針對性,更有說服力。
堅持原則是為了使問題得到圓滿的解決。因此,周恩來在會談中總是做到:
一、態度誠懇、坦率﹔
二、平等協商,不卑不亢﹔
三、不強人所難,照顧對方困難﹔
四、耐心解釋,以理服人,循循善誘,層層深入。先肯定共同點,后解決不同點,力爭“求同化異”,“化異”不成,再“求同存異”。
在第四次會談基本上達成協議后,周恩來說:“實際上是雙方把不同意見都排除了,達成一致”,“雙方所要解決的問題都談了,雙方立場彼此都清楚了,沒有保留了”。這說明,他在會談中一直都在做“化異”的工作,而且成功了。
周恩來根據當時國際環境特點,考慮到中法建交的重要意義,也考慮到當時法國與台灣關系較冷淡,較長時期維持在臨時代辦級水平的實際情況,同時也為了照顧戴高樂的一些實際困難,在法方一再表示不支持制造“兩個中國”的承諾下,對建交的方案採取了有別於其他資本主義國家的靈活措施,即在雙方就法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等三項原則達成內部默契的情況下,同意法國提出的中法先宣布建交,從而導致法國同台灣當局斷交的方案。
三項默契最後達成的具體措辭是:
一、法蘭西共和國政府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這就自動地包含著這個資格不再屬於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
二、法國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和地位,不再支持所謂“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
三、中法建立外交關系后,在台灣的所謂“中華民國”政府撤回它駐在法國的“外交代表”及其機構的情況下,法國也相應地撤回它駐在台灣的外交代表及其機構。
應該說,沒有堅持法國必須先主動宣布和台灣斷交,而與它先建交的做法,是沒有先例的。這種打破新中國成立以來和外國建交慣例的決定,隻有周恩來這樣具有偉大政治遠見和博大胸襟的政治家才能做出。我方以內部達成三項默契的獨特方式,巧妙地堅持了原則立場,又滿足了對方要求,從而突破了談判僵局,鋪平了建交道路,這是新中國外交史上的一個創舉。中法雙方雖然就建交的原則問題達成了協議,但是富爾終究不是法國政府的正式代表,在協議上的簽字是非正式的。雙方商定由兩國政府派出正式代表在瑞士就建交的具體問題繼續商談。
瑞士談判是北京談判的繼續。北京談判主要是解決建交的原則問題、實質問題﹔瑞士談判主要是解決建交的程序問題、方式問題。原則問題以內部達成三項默契的方式解決了﹔程序問題,周恩來在阿爾及爾的指示,起了一錘定音的作用。兩者都是周恩來的大手筆、大杰作,最終達成了具有歷史意義的中法建交協議。
兩國發布的建交公報是簡單得無法再簡單的兩句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一致決定建立外交關系。兩國政府為此商定三個月內任命大使。”兩國宣布建交后的第二天,中國外交部又奉命單獨發表聲明,闡明我國建交的原則立場。這種建交方式是獨特而新穎的,是新中國和世界上其他各國建交中所沒有的。
從上述過程可以看出,在和法國建交的程序問題上,中國是做了很大讓步的。但是所有的讓步再大,又都是在嚴格地堅持原則的前提下做出的。
更重要的是,周恩來在中法建交問題上的視野超出了中法建交本身,他是從當時整個國際局勢的發展和國際斗爭的需要來全盤考慮的。正是從國際斗爭的戰略高度來考慮中法建交這個具體問題,才在程序問題上做出最大讓步。這種策略上的讓步,正是服從了戰略上的需要,從而最大地也是最好地堅持了我國外交政策的原則。周恩來在外交談判中顯示的這種高超的鬥爭藝術,是他遵從我黨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的結果。他不把原則當作教條,而是根據當時國際形勢和國際斗爭態勢,靈活運用策略而又牢牢堅守原則界限,從而為我們樹立了一個高度的原則堅定性和高度的策略靈活性正確結合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