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日治初期,稀少的醫療資源多限於日人使用,本土民眾的醫療服務則由教會提供,此時為教會醫學的全盛時期。為了開展工作,他們亦著手訓練當地人做助手。英國長老會派孟姑娘(Miss Annie Benning)、富姑娘(Miss Alice Fullerton)來台。同年加拿大長老教會也派了烈以利姑娘(Miss Isabel Elliot)。1912年台北馬偕醫院成立,由烈以利姑娘負責護理工作。
日人在1895年6月20日於大稻埕千秋街設立「大日本台灣病院」,這是日後台大醫院的前身。1920年日本在台灣完成基礎衛生體系建設,將公醫的任免、配置等權力歸給州署,受地方郡守及警察分署長指揮,負責傳染病預防、地區和特殊行業的疾病診療監督。台北病院院長山口秀高來台後設立「醫學講習所」,即「土人醫師養成所」。
1897年台北醫院設立「看護婦養成所」,日治時代台灣護理人員的養成主要有三大系統:
⑴天主教、基督教的教會醫療體系;
⑵台灣總督府所設立之病院附設「看護婦養成所」;
⑶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設立的「救護看護婦養成所」。
「台灣的看護婦養成所教育,就如同台灣的助產婦養成所,是看護婦與助產士在台灣所能學習到的最高階段,但是這個階段,就日本內地的護理教育而言,只是護理的初等教育而已。不同於當時台灣男生有機會進入台北帝大、甚至拿博士,女生如果不到日本求學,在台灣只能進入初等的『養成所』」,這是殖民與性別的「雙重歧視」。
日本統治期間,護士完全由醫生培養並管理,護士的地位在佣人與助手之間。日治時期的台大醫院並沒有設置護理部,而是在院長下設一位「總婦長」領導所有的看護婦及學生。「護士均棣屬某一臨床科,歸各科醫生管理,少有調動」。當時護理人員的工作,多屬較軍事化或科層化的訓練和管理,主要以「服從命令」完成醫囑為重點。由-此可知「總婦長」負責的只是護士的生活管理。這些生活管理非常嚴苛,「-她們的勤務時間,每日午前七時出勤,至午後五時退勤,但有急病患者時不再此限。
1945年日本投降時,1949年國防醫學院隨政府遷來台灣。台灣醫學及護理經由當時任職台灣省主席的陳誠先生協助,國防醫學院得以將大量的人員及設備遷移台灣,同時因為其教學人員主要來自協和,及協和與美國的關係,當時我國的對外關係多透過國防體系,特別是CMB與ABMAC這兩個醫療的經援單位。
1949年台大由傅斯年接任校長,力行改制,也就是實行美式 (協和式)制度。原本就沿用協和制且人力資源豐厚的國防醫學院,因而出面協助。1949-1958年間,也是日本聖路加女子專門學校畢業的陳翠玉,擔任台大醫院護理部主任,在她任內大量改革台大的護理工作。對於她的改革,鐘信心認為是自「德日」制,轉向「英美」制。
改革的內容《護理的信心》書中列了十二大項,在此我們僅轉述有關護理地位提升的部份:陳翠玉改革的第一要務即設置護理部、辦公室、護士轉由護理部管理。也就是增加護理的專業自主權;改進護理工作的內容,不再「包辦所有的瑣碎事物」將打掃的工作交給工友,所謂「病床上照顧工作由護士管理,病床下的打掃及其他雜事由工友負責」;設立供應中心準備敷料消毒器械;設立書記分擔行政工作;建立護士輪班、休息及工作時間制度等。
台灣醫療及護理的發展除了經濟起飛,一般人對健康的需求增加外,一方面,她們試圖藉提高教育層級以提昇護士地位。另一方面,她們試圖由護理學會對護士學校進行評鑑考核,以減少護士數目,確保護理品質。護理專業化的最重要策略就是提高教育層級。1954年教育部率先授予國防醫學院護理系畢業生理學士學位。1979年國防醫學院成立國內第一所護理研究所碩士班。1994年台北護理專科學校改制為第一所獨立護理學院。
1997年台大醫學院護理研究所成立國內第一所博士班。「護士」的稱呼已因習以為常而失去尊貴義涵,1961年11月內政部為具有大專程度的護理人員頒布「護理師」名稱,同年考選部在專門職業人員高考內增列「護理師」考試科目,使護理與其他專業,如「醫師」「工程師」等平等並列。後來獲得碩士學位以上者更被賦予「臨床護理專家」(CNS-clinical nursing specialist)的稱號。
早期台灣社會對婦運不友善,護理專業亦不願與婦運沾上關係,因而影響到專業的地位及權益,其實護理的中心工作在「照顧」,90年代後我國社會疾病轉型,十大死因中所列的病,以及社會上最大宗流行的疾病,幾乎都是無法治癒的慢性、退化性、心因性疾病,對於無法治癒的病,照顧的功能遠重於治療,社會對護理的依賴必將大增。雖然我國護理目前仍有許多問題,在蓬勃的表象下,潛在學制、教育品質、人力供需、及未來挑戰等諸多困難,有待克服。醫療專業能有今天的地位是無數醫學先進努力的結果,護理當然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