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形如下 :
我係2009年5月起租, 一年生約, 一年死約.
係上星期收到業主寫信比我加1000蚊租金,
有朋友教我還500蚊..即係比佢加500蚊.
但我都心大心細想再租第二度,
想問下 :
1.) 如果我搵唔到心水租盤, 我會先住返呢度, 但如果係幾個月後搵到租盤, 我係咪只要一個月通知佢就得 ?
2) 生約要唔要再簽約呢 ?
3) 業主加我1000蚊租..我係咪可以還價呢 ?
更新1:
**補充 : 我看返租約, 個度無特別講明一年生約, 一年死約, 只註期係每 x / 5 / 2009 至 x /5 / 2011 租約內完全無提及 生約 及 死約 兩字 , 咁應該仲係咪一年生, 一年死呢 ?
更新2:
***再補充.. 有朋友又話... 而家新租務條例...生約進行中 (業主有權一個月前通知租客搬走) ??? 係唔係呀 !!?? 我有打釐印的..不過份約無寫係生約同死約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