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如果寄唔到去對方手上, 我就排唔到期離婚,請問, 我可以點做?
答:對於這些無法把「離婚呈請書」送交配偶的情況,而不管是對方收不到,拒收或是收到後不簽回填妥的文件予法庭!
其實家事法庭早已安排了應對的方法!
請參考下列政府法庭網頁內的資料!
怎樣將離婚呈請書送達配偶?
離婚呈請書一經提交法律程序便已展開,提出呈請一方為「呈請人」,而配偶為「答辯人」。提交呈請書後,呈請人必須以面交或郵寄方式,將一份經蓋印的副本,送達訴訟中其他當事人。必須注意的是,呈請人不得親自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呈請人必須透過第三者或以郵寄方式把呈請書送達答辯人。
(假如是共同申請,便無須安排將申請書送達對方。)
若屬離婚呈請,必須經司法常務官確定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後,案件才可排期聆訊。以下兩種情況均可證明呈請書已經送達答辯人:(一)答辯人已將填妥的表格4交回法庭。(二)送件人向法庭提交誓章,聲明已將呈請書送達答辯人。若屬共同申請,祇要有關文件已齊備,案件便可排期聆訊。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divorce.htm
從上述資料中黃色的部分中所知,申請呈請人可以用向法庭提交誓章的方式去解決!
如呈請書未能經由專人或郵遞方式送達答辯人,可於法庭批准下將呈請書刊登在報章上,作為替代送達方法!如此便符合要將呈請書送交答辯人的要求,從而順利將案件排期!
cecimak 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