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個人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我的公司是用支票出糧的,請問我申請破產後能夠取到錢嗎?
答:如果這些發薪用的支票是並無劃線的現金支票,那麼理論上可以兌換現金!
但如果是已劃線而要過戶的,那你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申請開立一個銀行戶口以供過戶或轉賬之用!
而就算是現金支票,也建議你如實向破產管理署作出申報!不要奢望可以隱瞞曾收到這些薪金收入一事!因為被署方發覺的機會太多了!
因為你透過銀行兌現這支票,就已經留下了紀錄!通常兌現現金支票要在票後填寫收款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就算銀行並未收到破產管理署指示要監控你的收支情況,他日署方發覺後要查時就能輕易地從全港銀行取得你名下全數的紀錄!
而就算公司是發現金給你也不建議你隱瞞,因僱主必會在報稅和強積金資料中詳列你薪金的部分!故實難以逃過署方的法眼!除非你是從事一些自僱的純現金收入行業,如小販等那或有機會瞞過署方!
而作為破產者不誠實地申報收入資料,會被延長破產期至最多八年外,更有機會被送上法庭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