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強制罪, 追訴期 10 年..
經過這麼久才要告主管的話, 可以一併追究公司的責任嗎 ?
97 年報紙 報的 兆豐金襄理 李榮元 遭 副理 辱罵
結果 法院判公司要 賠 30 萬.. 那我這種情形 要判多少呢 ?
不知有沒有過追究公司的追訴期..
更新1:
一堆人贊助,謝謝了,希望多一點人出來回答.. 有人知道.. 追究公司是用那一條嗎? 之前追究當事者我有查過資料,所以知道, 但公司的部份就不知要查那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