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僱主有無權叫我可以即時離職 而不補錢?
答:正常情況是不可以要求你即時離職 而不補錢的。但可以會有以下特殊情況出現:
1)如果雙方同意即時解約或協議將通知期縮短,就可以出現你即時離職或提早離職而雙方都不用給予對方補償代通知金。
2)僱員在通知期內《僱傭條例》關於即時中止合約的條文仍是適用的: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如果僱員在與其僱傭有關的事宜上:
1. 故意不服從僱主合法合理的命令;
2. 行爲不當;
3. 欺詐、不忠實;或
4. 慣常疏忽職責。
注意: 即時解僱是嚴重的紀律處分,祇有在僱員犯了非常嚴重的過失或經多次警告仍不改善的情況下才適用。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
1.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到暴力或疾病的危害;
2. 受僱主苛待;或
3. 已爲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 年,而經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指定的證明,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節錄自《僱傭條例》簡明指南第八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8.pdf
3)若僱主有證據證明可合理懷疑僱員是蓄意經常犯錯或故意犯嚴重過失令僱主蒙受本來可以避免的損失,這就是俗稱"僱員搏炒",僱主除了可即時解僱該僱員無須補償代通知金外,還可以視作是僱員要求即時離職,反要求僱員補償代通知金(一般會直接扣起薪金,不讓該僱員繼續上班)。出現這情況大都會直接鬧上勞資審裁處由法官判決道理在那一方,若僱主提出的理據夠充份往往都能勝訴。辭職通知期內若故意經常犯錯的人,往往僱主就會以他"博炒"作理由而不讓他繼續在通知期內上班再扣起工資!
1b. 他有否權利選擇 只補上班日子部份的薪酬 + 即時離職 ? (只有3/24- 4/8 內的薪酬)
答:薪金不屬於補償,是工作後應得酬金。正常情況僱主要求僱員即時離職要補償代通知金。
1c. 若果 1b中 他是沒有權利叫我即時離職, 若堅持要我即時離職
(前題下:我是自已遞信) 是否需要補回我一個月的薪酬 + 我這個月還未發的薪酬 (3/24-4/8+ 1month ) ?
答:他是有權利叫你即時離職的,只須補償代通知金就可以了。如果你已完成部份辭職通知期而僱主要求你即時離職(提早離職),僱主只須補償你未完成的通知期日數的薪金作代通知金就可以,是不須要補足一個月代通知金的。當然你在通知期內工作的日子是有工資的。
2. 若果他要我即時離職, 他是否需要按比例 計算返 7天 年假的薪酬給我? (3/24 - 4/8+7day 薪酬)
答:離職時若有年假、補假未放,依僱傭條例僱主是須要將假期折算工資補償給離職僱員,欠7天年假就補償7天工資。假期年後(截年假後)仍受僱滿3個月或以上可按比例計算年假再折算假期補償金,若受僱不足三個月,就不會按比例計算年假補償金。
~~資料參考《僱傭條例》第四章
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04.pdf (請注意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那一項目)
2b, 若果他選擇不補錢, + 接受 一個月的通知期, 僱主是否需要在通知期之內 放我 7天年假?
答:《僱傭條例》規定通知期內是不計算請假的,碰到法定假日可照常放,休息日可以照常休息外,若要請年假、病假或特別事假,一律視作通知期不足,要補償代通知金,若雙方同意可選擇把通知期延後代替補償代通知金。假如你在通知期內獲準請假三天,那三天假期沒工資外,僱主還可以因你欠三天通知期而扣你三天工資作為代通知金,若雙方同意,可把通知期延後三天代替補償三天代通知金。
法例是不容許以放年假代替通知期的,但在僱員自己要求下,是變相可以的,其情況如下:若僱員辭職時仍有7天年假,法例規定僱主要給7天工資僱員作為7天年假補償金,而僱員若想早7天離職,法例規定要補償7天工資給僱主作代通知金,因此若僱主有7天年假甚至補假未放,他提早7天離職要補償的代通知金正好和僱主要補償給他的假期補償金相抵,就出現年假可代替部份通知期的現象。
但若是僱主要求僱主提早7天離職,僱主是要補償7天代通知金給僱員,而欠了僱員的假期仍得要給假期補償金。
你答應僱主願意在通知期內放年假前,記住要弄清楚是你要求提早走還是他要求你提早走,一來一回是相差不少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