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東南西北,關於判傷準則,因應急雖知額度

2010-04-08 7:17 pm
本人是做工程的,去年的9月30於工作時給玻璃從高處掉下打中本人的左手,流了很多血,於醫院住了三天有多,放療養期間醫生都只是給了我兩個多三個月的總假期,本人於上月即3月22號判了傷(左手的手有一條好明顯的疤足足有八九吋長),今天4月7號收到勞工處的表格7,最主要是看到內容一欄說...由於受傷而引致永久喪失賺取收入能力: **15%(它是這樣打的**15%,那是否是代表百份之15了??)

本人是70年1月出生的,發生意外時2009年的9月,那時我都還差兩個多用才四十,公司幫我報勞工處時是月薪28000多的,
1)我就是想請問我應能可拿取到多小賠償啦??
2)在我有醫生假紙的工傷期間公司所給我的5份4人工是會包括在上述評傷的總額內嗎?(我意思是會否按那15%計了總後出來再扣除之前的5份4人工)
3)我知道應還會有表格5/6會發給我及我僱主,但這個表格我老板收到後他雖要多久才能附款給我啦?(本人等著應急)
萬分感謝解答!!!

回答 (2)

2010-04-09 3:24 am
✔ 最佳答案
1)你所得到的喪失工作能力之判傷補償為 $302,400
2)工傷病假期間所收取的4/5收入是工傷病假錢,而判傷是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兩者為獨立計算並無直接關係,因此並不存在扣除的情況。
3)你和僱主祇會收到表格5~補償評估證明書,會在表格7發出後7-10天簽發並寄出,法例規定僱主必須於表格5發出日期起計,21天內向受傷僱員清付所有補償金額,你太約會於5月上旬便可以收取應得之補償了。
另外,根據你對意外的描述,這一個案除了工傷補償外,可能還另外涉及疏忽責任的損害賠償,當你收取工傷補償時,小心僱主或保險公司要求你簽署含有「責任免除條款」的協議,從而令你喪失追討損害賠償的權利,小心,小心!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10-04-09 12: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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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1: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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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08000051KK00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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