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父留下的祖產(土地)7400平方公尺.. 持分八分之一 我的分配持分三百六十分之一
現有建商託代書辦理繼承及買賣
由於歷史久遠又歷經日據時代...出養收養..招贅..地上權...等等....問題有點複雜.
目前已知有30位繼承人....買賣金額每坪38萬元 土地所有權人分得24萬/坪 地上物權14萬/坪
但是..代書說的含糊....我聽的模糊......因為文件只給看不能copy....甚至有些疑問的地方
向代書索取...繼承系統表..土地持分分配...各繼承戶籍謄本以及...買賣契約
代書都說不方便給
**目前我還未將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給代書**
請問
1.如果保護我的權利..我應該取得何種資料??這些資料我是否有權跟代書索取?
2.如果代書執意不給.是否有其他方法可申請或取得?
3.代書提議選出三位代表繼承人...往後繼承買賣均委託這三位代表處理..(理由是..需補辦土地權狀.避免土地增值稅....我向他說明我不接受委託....代書說:(可以!!不過這樣就無法避土地增值稅)..他說3個人可避稅..4個人就無法避稅....是這樣嗎?? 因為我查了些資料..土增稅不會因人數多寡變動..應該只會依前次移轉及買賣當年度來計算.....是嗎??.
土地謄本 前次移轉現值66年10月 400/平方公尺 若以今年99年土地現值66400 66年物價指數256.4計算下來 自用住宅用地應納稅額為→ NT$134,398.14元 不知這樣計算是否正確??有其他的避稅方式嗎??
4.請問我可以先給戶籍謄本辦理繼承嗎??
5.假若.因我一人未辦理繼承.後續的買賣是不是就無法辦理??還是可依公同共有繼承(因繼承人中一人或數人不願配合辦理,可由願意辦理的人代替其他繼承人辦理)
6.除了繼承外.關於買賣是否得我本人親自印鑑蓋章??....還是說繼承及買賣都可經由法律程序執行??屆時我只需等法院判決下來的繼承金額
7.我如何知道..代書口中所說的金額是否屬實
買賣金額每坪38萬元 土地所有權人分得24萬/坪 地上物權人14萬/坪
8.出養子女可否終止出養關係...繼承太祖父的遺產??是否有民國光復前後的法律問題??
9.我可否查得...我母親曾經應繼承或拋棄繼承的財產...亦或可以查太祖父及祖父曾經及目前所有的遺產??太祖父(民國42年亡) 祖父(民國65年亡) 母親(88年亡)
10.倘若父亡 , 遺產100萬 , 母親+ 子女3人 ,是否就是民法上的應繼份??遺產如何分配??
11.由於太祖父(民國42年亡)..土地被繼承人為太祖父名字所有,......查詢資料繼承部分必須於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向辦妥繼承繼承(否則將有罰鍰、列冊管理及標售的問題)
不知我們現在辦理繼承買賣會不會有以上問題,或是需於何時前辦理??
12.由於太祖父去世已超過7年6個月...是否不需課徵遺產稅??請問繼承與買賣...會產生何種費用及課徵何種稅呢??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麻煩費心幫我解惑....十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