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同老婆分居及申請離婚,最近法庭已發出暫淮離婚令。
當初諗住好來好去,一切依我老婆作主,個仔(4歲)撫養權歸佢每個月幾多贍養費....
冇講明探視權內容。但最近佢屋企人幫佢買咗樓之後,惡夢就黎
第一,講明我唔可以單獨見個仔,即係要佢或者佢d親友倍同
第二,唔准我買野比個仔,例如圖書、雜作、玩具、健康用品....理由係間屋係佢,冇咁多地方擺!
第三,有時想打電話同個仔傾下計或同佢了解下個仔近況,佢唔聽電話
現在想問下我可以點做,可以點爭取多d探視權或其他權利
好想了解清楚撫養權同探視權相方的權利與義務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