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台灣在經濟的發展過程中,雖然曾因過去的「製造優勢」,創造了第一次的「經濟奇蹟」,不過隨著數位化、全球化的風起雲湧,資金、人才、資源的全球性流動,已經讓台灣的製造優勢被其他新興開發中國家所取代,尤其邁入知識經濟時代,台灣面臨缺乏特色商品競爭優勢的危機,不得不尋找另一條出路。而整合台灣的智慧與文化魅力,結合新的創意,並將其應用於產品發展或生活品質與美學中,不啻是台灣許多產業煥發新生機、新潛能與新商機的關鍵策略,既能創造就業機會,促進經濟成長,同時也能平衡台灣過度偏向製造業的產業發展型態。
有鑑於此,行政院在《國家發展重點計畫》中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列入,並與「新故鄉社區營造」、「水與綠建設」等計畫結合,以加速打造台灣邁向綠色矽島之路,建設台灣成為華人世界文化創意產業的領導者角色。國內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係參酌各國對文化產業或創意產業的定義,以及台灣產業發展的特殊性,將其定義為:「文化創意產業係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的形成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潛力,並促進整體生活環境提升的行業。」
政府在界定文化創意產業範疇,除了考量符合文化創意產業的定義與精神外,亦加上了產業發展面上的考量依據,其原則為:
一、就業人數多或參與人數多;
二、產值大或關聯效益高;
三、成長潛力大;
四、原創性高或創新性高;
五、附加價值高。依據上述的定義、精神及原則,有關單位界定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產業及其範疇,並依據屬性擇定主辦機關負責各個產業的推動。
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在《國家發展計畫》中,已明訂多項具體目標,包括至 2008年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提升1.5倍、就業機會提升1.5倍、文化創意產(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提升為2倍。自2002年政府積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以來,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家數共有50,111 家(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其中以廣告業的家數最多達11,175家,其次為工藝產業10,676家,最少的為創意生活產業的53家。
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家數較2003年成長 4.28%,其中以創意生活產業的家數增加最快,成長率達89.29%,其次為音樂及表演藝術產業的18.16%,而視覺藝術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的家數在2004年則略有減少。
就營業額來看,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共有5,565.49億元(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其中仍以廣告業的營業額最多,達1,404.04億元,其次為廣播電視產業的970.44億元,最少的為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20.69億元。
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營業額較2003年成長 10.61%(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其中以文化展演設施產業的營業額增加最快,成長率達 173.40%,其次為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的40.61%,主要是文化展演設施產業、音樂與表演藝術產業在2003年時因2003年上半年爆發SARS疫情,受到嚴重衝擊,到2004年已顯著回升。倒是電影產業也在2003年SARS疫情中受創,但2004年營業額僅成長5.76%。
就附加價值來看, 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附加價值達2,954.30億元(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較2003年成長 10.80%。2004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就業人數共有185,758人(不含設計品牌時尚業),占全體就業人數比重1.75%,但因部分產業人數資料闕如,該數據僅涵蓋8個產業,因此比重也嚴重低估。
就有數據的行業來看,以廣告業的就業人數最多,達42,162人,其次為出版產業的39,005 人。就獲獎情況來看,文化創意產(作)品參加國際競賽得獎(件)在2002年僅42件, 以2005 年來看,台灣在德國iF獎得獎件數已由14件增加至37件,在德國Red dot設計獎的得獎件數也由2件增加至20件;另外,在日本的G-Mark 獎、美國的Idea 獎,台灣也都有良好的表現,對全球包裝設計發展具有指標性作用的世界之星評選,2005年台灣也有5件獲獎。
顯見經過3年的努力,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已經逐漸開花結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的推動,是我國首次將抽象的「文化軟體」視為國家建設的重大工程,期望藉由開拓創意領域,結合人文與產業,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經濟效益,為台灣帶來新的發展潛能與商機。
自2002年執行以來,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無論在營業額或就業人數方面,已經分別提高1.28倍、1.14倍,在參加國際競賽獲獎項目上,也有大幅度的提高。因此,若對照原先設定的目標,在2008年台灣文化創意產業應有相當的作為,惟台灣文化多半衍自中國,在中國也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競爭下,如何自共同的文化基礎中,發揮創新與融合的創意思維,並加以產業化、優質化,成為台灣在兩岸文化創意產業競爭中勝出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