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個人認為,
好多嚴重罪行,
只判終身監禁,
實在係唔公平。
將刑罰份量增加,
正常黎講,
唔係會減低倒犯罪率嗎。
例如謀殺這類極嚴重的罪行
用詞較差的講句,
「殺人填命」,
罪犯判以死刑,
應該好合理吧。
點解香港「依家」唔會執行死刑?
是否有甚麼限制不能有死刑?
小弟實在睇唔過眼現今社會咁多慘不忍睹既罪惡。
以上係小弟既疑問及少少意見,多謝。:-)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49:3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403000051KK0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