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勞審處係民事法庭, 法官只係有權審案/判案, 冇權去強制執行個判令.
所以, 執行民事案件嘅判令嘅責任只係响申訴人身上.
你要投訴僱主唔依時出糧的話, 係要向勞工處作出舉報.
勞工處有個section專門處理調查同埋對有關欠薪嘅僱主作出"刑事檢控"㗎!
法庭已經判咗, 如果僱主唔依照判令俾番欠薪你, 你可以做嘅, 就只得兩種:
第一, 如果間公司未執笠, 而你又知道間公司係有資產足以可以補償欠薪的話,
你要喺法庭判令作出嘅日期嘅"一年之內限期"登記判決令(注意: 過咗期係做唔到!!)
~登記之前要向勞審處申請表格17~$20 (你打勞審處熱線電話申請就可以)
~登記咗之後嘅6年內可以申請執行抄封僱主嘅資產
~登記/執行抄封, 你都要俾--大約$6000費用--(包括: 文件費用+執達吏交通費+私人護衛員按金)--你可以喺區域法院/勞審處做(要喺邊度做: 你可以打勞審處熱線, 或者區域法院登記處問詳細資料); 抄封成功的話, 可以攞得番; 抄唔足的話, 只可以攞番按金餘額~
咁當然要你自己去衡量個風險, 有冇機會抄得到喇.
查詢:
http://www.judiciary.gov.hk/tc/others/contactus.htm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pphlt/html/labour.htm
" 判定債權人如何收取經審裁處裁斷的款項?
審裁處可指明判定債務人如何將款項交予判定債權人。如判定債務人沒有付款,判定債權人可向審裁處申請一張裁斷證明書,並在裁斷發出日期起計12個月內向區域法院或其設於審裁處的櫃位把該證明書登記。之後判定債權人便可向區域法院或其設於審裁處的櫃位申請由法庭執達主任執行判決。有關執達服務的詳細資料,可向各法院的詢問處或總務室索取有關的小冊子。"
小冊子:
http://www.judiciary.gov.hk/tc/publications/execution_06_ed1_c.pdf
第二種做法, 就係你已經做咗:
"如判定債務人無力付款或已不知所蹤,致使判決無法執行,則判定債權人可考慮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申請領取特惠金。判定債權人可致電勞工處查詢有關詳情。"
2010-04-06 17:16:25 補充:
勞審處已經作出判令, 你係唔可以就相同嘅嘢去小額錢債嗰度再告過㗎.
其實, 如果僱主冇跟判令依時還錢, 勞審處嘅判令已經包括埋欠薪嘅利息, 利率係跟法庭利率,
http://www.judiciary.gov.hk/tc/crt_services/interest_rate.htm
如果你選擇"執行抄封"而成功的話, 會連埋個利息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