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驗了兩次尿 ..
現在又收到傳票 上面寫 毒品危害防治 被傳係屬 被告
我想知道的是
是因為我在警察局被驗尿驗到所以才傳我 ?
還是我屬於案件中嫌疑人所以要我去詢問?
那請問一下假如我去檢察官那詢問完了
他會告訴我要等開庭 還是什麼之類的嘛?
還是說 如果覺得我沒嫌疑之後也都不用跑法院了?
一直拖 又因為交友不慎 .. 讓我心情低落 沒辦法工作
不知道詢問完檢察官會不會告訴我還有下次開庭 還是不用了
更新1:
假如我在警察局做的筆錄 到時候又跟檢察官說的又不一樣 我會怎樣嘛 ?
更新2:
我還想問 就是因為當時 有些事情太久了兩年有了 警察在問我 可是我答不出來 他有引導我怎說 那到時候我跟檢察官說警察引導我 我會怎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