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個人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1.因我剛申請破產時,破產處也是交給律師處理我的案件.要我把單據交給他們.
這次處理的程序也是一樣嗎?
答:樓主是有點失策了!按理有任何額外的大額收入,如獲發花紅、遣散賠償、保險賠償、承受遺產,甚至是抽獎彩金或他人還款給你也好!
確是要立即通報署方,以讓對方決定你需要全數上繳該筆款項或是部分!
不過你既已將資料傳真予對方,而對方已收妥並曾說ok!則其實應該不會控告你的了!至於你因何理由花去這筆款項則其實署方無興趣理會,亦不會有半點同情和體諒!
你的個案既已外判給律師行作為受託人,則理論上你所有的文件和資料都是交給受託人處理!這次事故也如是,署方會交回受託人跟進你曾漏報資料一事是正常和合理的!
2.如破產處要告我是否破產官就立即說要告?
答:樓主請先冷靜下來,無需過份緊張!就算你確有漏報,署方也不會輕言控告你的!
首先你要記住祇是不清楚申報的程序,並非刻意瞞報!即是你在最近的一份「周年收入和取得財產說明書」中就已作出申報來說,那就表示你根本就無意隱瞞,祇是並不知悉原來要第一時間上報才造成今次誤會!
故你今次屬無心之失,而非刻意隱瞞,更已第一時間補回欠缺的資料!所以署方祇會警告和紀錄這次事件,而不會採取法律行動的!
3.如果要告我的話,我要坐牢嗎....?
答:如上所言,署方不會輕言控告你!假設署方要追究這事,通常都是要追回這筆款項!即是你祇要能退回這筆款項,署方通常都會算數!
而數目可能也非不一定要付足全數,要視乎署方的要求!
那現在無能力一次過上繳又如何?那就要跟署方和受託人協議分期還款,在還清這筆被署方追討的款項前,你縱然是破產期滿,都要待還清這些數目才可解除破產令,或於解除破產令後繼續償還直至還清而不會有豁免還款之舉!
再假設你拒不合作或無力還款,則到時署方便會將你告上法庭,罪成的話除會被延長破產令外,這時就會有機會被判以監禁!
4.律師會查怎麼.?
答:律師會要求你提供資料,是否祇有這個數目無申報和數目是否屬實!如果你無其他隱瞞,則基本上不用怕!律師會視乎你仍剩餘多少餘款和用於何處,整理後將報告交回署方,好讓署方決定要你上繳的數目和方式!
基本上問題不會太嚴重,跟受託人或破產管理署解釋時誠懇一些,承認自己祇是疏忽而非有心隱瞞!亦願意配合署的任何行動和要求(老實說這筆款項樓主就必要歸還的了,數目則要由署方決定),到此理論上不會有被控告之虞!
cecimak 作為曾破產者的經驗和理解!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