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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的書寫體系已經有二千年以上發展演化的歷史,現如今所使用的繁體中文也已經被簡化過許多次。直到現今,它一直是各地華人中通用的中文書寫標準。繁體中文的這種俗稱由來,緣於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推行漢字簡化。當時人民的識字率低,中文的學習和使用被認為一大的困難,加上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傾蘇,試圖將中文羅馬化。當時毛澤東在一封給同學的信件中講,「拼音文字是較便利的一種文字形式。漢字太繁難,目前只作簡化改革,將來總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1]。他公布了其文字革命的第一策劃案,並由郭沫若主持。把用於簡化的漢字稱作繁體字(指筆畫繁雜),簡化筆畫後的漢字稱作簡化字,現時又常稱為簡體字。漢字簡化形成中國大陸中文書寫標准,稱為簡體中文。中國大陸的標準中文字被簡化字取代,而不用繁體字。另外,未經省略部首並在簡體字中沿用下來的漢字則被稱作傳承字。另外在字型上,繁體字與簡化字、傳承字在書寫或印刷上都略有不同。
繁體中文,是指稱正體中文、傳統中文。指以未經簡化古中國傳統的文字體的漢字書寫的漢語,其概念與在當代中國普遍使用的簡體中文相照應,中國大陸、港澳及海外華人普遍稱之為繁體中文,西方國家則通常將繁體中文稱作傳統中文(Traditional Chinese),而對簡化後的中文則稱作「簡體中文」(Simplified Chinese)。自國共內戰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撤守臺灣後,而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以中華正統自居,因而在臺灣施行之國字體(國家普遍通行之文字體)為正體中文。而在中國大陸由毛澤東所領導創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推行繁體中文簡化後,對用於被加以簡化的傳統正書文字體(簡化的字體)稱為繁體字(或深筆字),簡化後的字稱為簡化字,還整理出新舊字形,導致繁體與簡體中文的字體除文字學意義(尤其是六書造詣)上亦有不少差別, 因歷史上政治因素,經簡化繁體中文後而才有繁體中文與簡體中文的差異與爭議存在。
繁體中文主要是臺灣及港澳地區的官方文字,中國大陸則是民間使用居多,官方也偶於特定場合時使用,日本、韓國等地則因歷史及文化影響(請參照古代中國與古代亞洲地區歷史)有不同於港臺的另一套傳統古代中國文字體的承繼模仿及改書(尤其是古中國秦漢、唐代、明清)另一方面,請參照發音或發聲亦受影響,而越南、朝鮮只在學術研究上使用。簡體中文則主要使用於中國大陸、新加坡和馬來西亞等地的華人社區。除此以外的華人對兩種書體的使用情況則為各半,大部分會使用繁體中文來發佈信息,手寫則以簡繁混合居多。
1955年10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經全國文字改革會議討論通過,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討論的結果作了修改,修改後的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申請委員會審定。1955年12月22日,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公布《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其中收錄的39個選用字習慣上看作簡化字。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23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布〈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字形,表中用字如「盗(盜)」、「奥(奧)」很多時會看作簡化字。1977年12月20日,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稱為「二簡字」,試用一段時間(約八年)後,因為字形過於簡單且混亂而宣佈廢除。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布廢除「二簡字」。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刊載在10月15日的《人民日報》(共收2235個簡化字)。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就剛剛研製出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不僅恢復了6個繁體字,51個異體字,還擬對44個漢字調整其寫法。
大陸漢字規範
按照大陸政府的法律規定,今天在簡化字已取代繁體字成為大陸的規範漢字,而繁體字、異體字則被定為不規範漢字。日常使用漢字,字形和筆順要以《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公布的7千個漢字為依據,而繁體字則是不在這7千個漢字之列的。一般情況下使用繁體字於法無據,只有在特殊場合下可以使用繁體字,例如古代漢語、古典文學、歷史、考古學、古文獻學等課程相關的書籍,書法美術作品,已經註冊的商標,老字號,歷史題材的影視劇中的涉及漢字的道具,對台港澳的宣傳等等。
所以是繁體字先 !!!
贊同漢字簡化的人,認為從甲骨文到楷書,漢字在演化過程中不斷簡化。漢字的簡化減少了漢字的筆畫數和漢字的數目,因而降低了漢字學習的難度,同時加快了書寫的速度,有利於普及 教育,減少閱讀的視覺疲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