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
我是直行車,見狀剎車倒地,摔得很嚴重
依你所述,對方應為肇事主因才對,而研判結果明顯與事實不符,沒關係,因研判表本來就僅供參考用而已,並非正式文件,而現階段也沒有書面資料來佐證對方為肇事主因,故我建議你馬上去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還原事故的真相。
在出席委員會時,會有一張ppt現場圖讓你好好敘述你的論點,誠實的說就好,讓委員來分析此事故之主次因,當下若有疑惑,一定要提出,以確保自身權益。
導致我現在久站左下半身會痛得受不了
只要對方的責任確定,就必須承擔你因此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屆時你要好好的準備相關就醫紀錄,以利佐證求償較高額的補償金額。
我也有提供影片證明車主未打方向燈
在出席委員會時,也可以提供該影片。
腳多痛都不敢喊出來
唉~既然是醫護人員,那就更應該知道受了傷,就是要好好的休養,避免惡化。
休養期間,依勞資法規仍可得到相關補償。(勞保以及雇主責任)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就屬職業災害。
因字述限制,先提供你如何處理車禍的方向,往後再教你如何申請勞保以及相關保險的理賠。
我在想以後我可能不能在當護士了
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定期間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
上述狀態經醫師佐證後,就可以依此來向對方求償[終身無法從事(or輕便)工作]。
因為我不能久站
這部份無法久站或久坐的影響程度,是否有寫在診斷書上呢,以利求償。
現在念碩士班為的又是什麼?
觀念轉個彎,生命無限寬。
請不要悲觀,換個角度思考,這段修養時間,你反而可以好好的念書,找尋其他志向。
碩士班是很多人無法達到的境界,就更應該珍惜,讓你的志向不留白,要加油唷!
各何況你還年輕,復原的狀況應該會比較樂觀才是。
誰可以幫幫我?
提供下述步驟,讓你參考:
第一 先去釐清責任,以還原真相。
(若鑑定結果仍未呈現原貌,於覆議的時效內要記得提醒我,一同找尋解決之道)
第二 好好療傷,務必聽取醫師建議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把傷勢狀況明確的寫出來,避免惡化以及後遺症。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以減輕醫療負擔。
四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以及傷患這邊的訴求是什麼,而不是憑空喊價。
休養期間,可申請相關保險理賠,如:勞保、強制險、意外醫療險、公司團險等。
第三 待傷勢穩定以及責任釐清後,安排調解。
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
第四 在調解之前,列舉求償明細,以利協調的過程中找尋和解契機。
至於求償明細如何列,因字數限制,可等你診斷書開立出來後在教你書寫。
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
祝你後續能夠順利,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千萬別氣餒唷,加油~
2010-04-02 09:06:16 補充:
而員警說他後來做筆錄沒承認未打方向燈
每個當事人皆有自述的權利,不是說自己沒打方向燈就沒事,而是此事故的研判有明顯的錯誤,變成我方[ 涉嫌 ]之過失, 倘若此案經過鑑定後 ,[ 涉嫌 ]兩個字會拿掉 ,更明確的還原 事故的真相 , 要研判我方為[ 駕駛失控 ] ,需要有相當的證據才行,否則對方一定為肇事主因, 務必去爭取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