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本人應每月有6900生活的,但今月只得6400收入,請問我是否仍然要供款?
答:請問樓主那個 $6,900元的數目,是在你破產後由破產管理主任或受託人釐定給你的生活費數額嗎?而超出這個數目的收入你是需要上繳的,對嗎?
如果答案屬實的話,那假設你本月的收入祇有 $6,400元,不超出 $6,900元的生活費上限!
那麼你將無需上繳!因你根本都無超額自然無需上繳!但署方亦不會理會你收入不足之苦!即是說你收入超額的月份便要上繳,不足的月份則可免!
這是以每個月計,並非以全年平均十二個月去計算的!
假設你一年中有四個月收入超標,四個月不超標,另四個月失業!你不能將有收入的八個月總和再平均十二個月!說全年平均計你的收入遠低於生活費數目而不上繳!
你曾超標的那四個月當中,超額的數目要如數上繳給署方處理! 而失業或收入不足的月份自然無需上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