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呀....救命呀....交通意外問題

2010-03-30 9:01 pm
救命呀....救命呀....

本人的男友於一月二十五日收工時在公司樓下被尾隨車輛( 同事) 撞到..至令仍未恢復工作..
( 傷腳, 腰, 頸)

由於警察方面要求公司提供"燕梳" 但公司一直屈我男朋友偷車..
故我們只好與公司簽下不會要求公司作出任何賠償及報工傷..
同簽下自願離職信...
本身諗住只claim 不論過失的...但後來我們發覺沒有工作不論過失的賠償會減少了..

現請問我們這情況除了claim 不論過失外..還有什麼方法索取更高賠償呢?
可以告尾隨車輛 即男朋友同事嗎??

後悔與公司簽下不會要求公司作出任何賠償及報工傷..
同簽下自願離職信...
更新1:

本來我們都以為冇做過係屈唔到...我地仲同埋交通部個個警察講冇偷車..係一直都俾駕公司車上下班的.. 但連警察都話我地冇人証又冇証明冇得打... 本來話收工就可以駕車回家..E+ 男友公司即轉口話夜收先可以駕車回家.. 由於事發是下午六時..所以不算夜...故告我男朋友偷車... 簽下自願離職信及放棄索賠時,有冇被人威迫? 公司話簽左先可以提供"燕梳" 唔簽就冇....講真..我們可以揀嗎? 唉~~~ 有否律師可以提供專業意見呢?? 我們真的很煩惱了

回答 (4)

2010-03-31 9:04 am
✔ 最佳答案
鎮定,唔使咁慌張,雖然我並唔係執業律師,但都應該可以解答你的疑難。
正確的做法,先叫你男友向勞工處呈報工傷事故,追完工傷補償,然後再透過民事訴訟追討損害賠償。
你男友所駕駛的是公司車,期間發生意外受傷,絕對屬於工傷個案,雖然你男友簽署了協議表明『不會要求公司作出任何賠償及報工傷』,但工傷事故屬於《僱員補償條例》強制性執行的法例,若涉及永久喪失能力的個案,並不容許僱傭雙方私下協議去解決,況且任何私人協議均不能違反或超越法例的規定,因此,你男友所簽署的這份不予追究的協議,根本沒有法理的認可而致使這協議失效。
而公司同時間指控你男友偷車,但根據你的描述所理解,這車應該是慣常由當事人所駕駛的,即你男友駕使公司車是獲得公司所認可的,而不是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取用該車輛,而且事發地點是公司的樓下,就算是工作時間以外濫用公司財物,極其量祇能指控為不當行為,並沒有明顯偷竊據為己而獲得利益有的理據,兼且偷車為刑事個案,必須要確保沒有任何爭議性疑點方可入罪;再者,公司要求簽署不要求賠償來換取不予偷車的指控,在刑事個案中若要追究,某方面亦可能牽涉及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至於想要追索更高的賠償,需要透過民事訴訟追討疏忽責任的損害賠償,因為你男友的車是被後車所撞,責任應該由後面的車輛去承擔,至於實際要告那一方,要視乎實際情況才能確定,不過一般會將車主和駕駛者同時列入令狀的與訟人一方,即利用一張令狀同時告公司同你男友的同事。

如有任何相關疑難,可瀏覽本人對其他工傷個案的解答:
http://hk.knowledge.yahoo.com/my/my_answer?show=HA00528400
或直接網上來信查詢,能力範圍定必盡力解答!


2010-04-01 4:17 am
我睇左全文都唔係咁明你要求點幫你,請把詳細意外過程及公司唔肯提供燕梳給你,甚至話你偷車過程email : [email protected] 看後始知如何給你協助
2010-03-31 5:35 am
立該去旅行這樣都行了!
2010-03-30 9:34 pm
沒有做過〈偷車〉,真的屈不了,若有做過,真的幫不了。你男友日常是否須要駕駛公司車輛?如有須要,應不屬於偷,拿證據出來為自己辯護。

如果你男友真係偷駕,告不了人,反而公司話你男友駕駛時沒有第三保險,咁仲大劑。

簽下自願離職信及放棄索賠時,有冇被人威迫?有就報警求助。

否則,認一次衰仔啦,下次學精啦!

收錄日期: 2021-04-19 21:47:50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30000051KK02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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