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男友於一月二十五日收工時在公司樓下被尾隨車輛( 同事) 撞到..至令仍未恢復工作..
( 傷腳, 腰, 頸)
由於警察方面要求公司提供"燕梳" 但公司一直屈我男朋友偷車..
故我們只好與公司簽下不會要求公司作出任何賠償及報工傷..
同簽下自願離職信...
本身諗住只claim 不論過失的...但後來我們發覺沒有工作不論過失的賠償會減少了..
現請問我們這情況除了claim 不論過失外..還有什麼方法索取更高賠償呢?
可以告尾隨車輛 即男朋友同事嗎??
後悔與公司簽下不會要求公司作出任何賠償及報工傷..
同簽下自願離職信...
更新1:
本來我們都以為冇做過係屈唔到...我地仲同埋交通部個個警察講冇偷車..係一直都俾駕公司車上下班的.. 但連警察都話我地冇人証又冇証明冇得打... 本來話收工就可以駕車回家..E+ 男友公司即轉口話夜收先可以駕車回家.. 由於事發是下午六時..所以不算夜...故告我男朋友偷車... 簽下自願離職信及放棄索賠時,有冇被人威迫? 公司話簽左先可以提供"燕梳" 唔簽就冇....講真..我們可以揀嗎? 唉~~~ 有否律師可以提供專業意見呢?? 我們真的很煩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