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全球化是一種經濟現象,能影響經濟規模、技術及傳輸管道、生產成份與消費習性,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全球化及環境間存在著負面的關係。目前全球的生態環境所面臨的問題,包括資源稀少化,人口增加之速度大於技術之創新,資源分配不均所造成地區發展之不平衡等,這些問題都是人類經濟活動所造成的後果。企業既為環境的組件之一,若要維持企業永續經營則必須關注環境保護的議題。
國際環保法規發展
藉由國際環保法規發展之趨勢可以了解環保與企業經營之相關性。以美國為例,1970年制定了國家環境政策法,同年制定空氣污染防制法,另於1972年制定水污染防治法,1976年進一步制定了資源保護及回收法、有害物質管制法。但這些法律制度的規範,均僅限於管制未來,而無法矯正已發生之災害事件,一直到1978年發生「愛氏運河事件」之後,才有1980年超級基金法之制定。德國消費者的環境意識很高,是世界環境管制最嚴厲的國家,尤其是有關回收再利用部份,其管制內容特別嚴格。主要的法規包括:1991年包裝廢棄物管制法令、1994年有關電氣電子機器廢棄物之政令,以及1994年有關汽車回收之政令。
另外,1970年代以來,有害廢棄物之越境移動所造成的環境污染逐漸成為國際性問題,如1976年義大利化學工廠爆炸事故,所產生之戴奧辛越境污染了法國的土壤。此事件的發生,更增加各國對有害廢棄物越境污染之顧慮。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於1989年3月在瑞士巴賽爾舉行會議,與會各國代表簽署了「有害廢棄物越境移動及其處分相關之巴賽爾公約,依據該公約,原則上有害廢棄物應在發生國處分,而特定廢棄物中四七項,予以禁止輸出輸入等之管制有關法律」。
環境稅之徵收大多是針對二氧化碳排放來課徵,即所謂之「碳稅」。歐盟EC議會亦於1991年提案對大型卡車、化學肥料、農藥、廢棄物等之課稅,在EC之環境稅中檢討最多且實施最有進展者即為碳稅。1990年10月EC為抑制地球溫暖化,發表二氧化碳之發生量,將以1990年為基準做為2000年之抑制目標,並從1990年12月進入具體性檢討。於是1991年9月EC發表之具體方案,包括再生能源之開發,能量效率之改善,替代汽車如鐵路等公共運輸之擴充,對電氣製品實施嚴格的能量標準,以及對能源EC共同之課稅等。其他國家如瑞典自1991年初也開始課徵二氧化碳排放稅。再者,OECD也自1990年以二氧化碳為對象,開始檢討環境稅之課徵。相信不久的將來,將會有更多的國家課徵環境稅。
綜觀上述國際環保法規趨勢,環境議題已由地域性擴大至全球性問題,因此對於企業之影響,乃有「環境評核」的產生。所謂環境評核,是不同於會計稽核。環境評核是公害防止,安全標準之檢查或考慮環境面之環境管理,亦是企業環境理念的投影。歐美企業對環境評核之程度或是想法雖有不同,但都一致認為環境評核是企業活動上不可或缺的工具。
處於消費者對環境問題的逐步關切,以及企業之商業活動走向國際化的今天,企業若缺乏具體的環境行動計劃或是專業組織是難以永續經營的。EC委員會等已檢討環境評核制度之義務化,並在評核中規定環境行動報告書之製作及資訊之公開。環境對策將視為提高企業之競爭力,同時,將來企業若無法向外面證明擁有適當的環境管理體制者,所生產的產品可能會遭到無法輸出的困境。
結論
環境保護在全球永續發展的共識下,與貿易成了不可分割的議題。先是已開發國家集團主導,提出了多項的國際公約,試圖解決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沙漠化、酸雨、生物滅種及廢棄物跨國運輸等問題。環境保護不只是污染防治的技術問題,對企業而言,是政策與策略的問題,是結構與管理的問題,也是投資與利益的問題,更是社會責任和公司生存的問題,環境保護可說是企業永續經營中最重要的一環。
企業除提升自己生產力外,必須生產綠色產品來因應綠色消費者,也就是說,清淨生產、節省能源、節水技術、資源再生、再回收等,皆是企業永續經營中必須面臨的重大課題與技術,挑戰公司為求永續經營,提升產品競爭力,環保技術除解決末端環境污染問題外,在產品從設計製造至消費者使用後回收,一系列品質達ISO 9000國際品質要求外,皆得以產品、生命週期概念著手,可回收、省能源、低污染達綠色產品,企業因應全球二氧化碳管制,實施環境管理系統之要求,因應全球化之國際貿易障礙,將使企業必須將〝環保技術〞推向環境管理系統及清潔生產技術並提升環境績效,以求改造企業體質提升生產力,同時生產對環境友善的產品,以達企業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