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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大火又稱文夕大火,是長沙歷史上毀壞規模最大的一次全城人為性質的火災,也讓長沙與史達林格勒、廣島和長崎一起成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毀壞最嚴重的城市。中國抗日戰爭初期,國民黨政府為實行焦土抗戰而縱火燒毀長沙的事件。
“焦土抗戰”是國民黨桂係將領李宗仁先生提出來的。意思是為了抗擊日寇侵略,中國可以成為一片焦土,也不能讓日寇得到它想得到的東西。11月10日,湖南省政府主席張治中召開緊急會議,開始傳達蔣介石準備焚燒長沙、實行“焦土抗戰”的指示。
幾個小時之後,焚城計劃《破壞長沙計劃大綱》被緊急制定出來,具體負責計劃起草的是當時長沙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許權。《破壞長沙計劃大綱》中擬定了十三條,其中有三條與起火有關。當計劃交省保安處長徐權審閱時,他作了兩處改動,將原計劃中規定放火單位的警備一團和社訓總隊改為了警備二團和社訓總隊,還將縱火部隊以連為單位進入準備位置,改為了以班為單位進入準備位置。當鄷悌指出“如果以班為單位”不好控制時,徐權卻以“部隊不在郊外,在市區”為理由堅持了自己的意見。後來有研究者認為,他的這兩處改動,卻有可能為長沙“文夕大火”的驟然發生埋下了禍根。
12日晚上6點,張治中批准了《破壞長沙計劃大綱》,並在上面批示了13個字:“限明晨4點準備完畢,我來檢閱。”同時,還決定鄷悌為焚城行動的總指揮,警備二團團長徐昆為舉火行動的正指揮,市社訓總隊副團長王偉能和警備司令部參謀處長許權為副指揮。可是,檢閱前這幾個小時的準備階段還是出現了差錯。
13日凌晨2點,在距離張治中檢閱時間還差兩小時時,南門方向突然起火,緊接著城內幾百條火頭相繼竄向空中,長沙這座名城被驟然點燃了…… 按照《破壞長沙計劃大綱》中第五條和第六條規定,舉火要有四重步驟:
一是省政府的命令;
二是警備司令部的命令;
三是聽警報,
四是天心閣上有火炬。
而南門並不是發佈點火信號的地方,為何會導致“焚城”行動的提前呢?
“文夕大火”發生後,人們對於大火的起因一直眾說紛紜,不過,“日寇已殺到長沙近郊新河”的謠言,卻一直被認為是一個關鍵原因。當時,日軍實際上還遠在長沙以北120多公里的新牆河,而長沙近郊的新河則距離長沙3公里,兩個地方的名字只有一字之差。現在流傳於世的說法大致如下:
一種是當晚12點鐘的時候,警備二團團長徐昆打電話到長沙警備司令部詢問敵情,司令部告訴他,鬼子已到新牆河了,他拿起電話給連長傳達,連長聽成到新河了。
還有一種說法是,警備二團的團副向省保安處打聽日軍情況,省保安處告訴他鬼子已經到新牆河了,他聽成了新江河,查地圖沒查到新江河位置,慌亂之中就認為鬼子到了新河了。就這樣,一次焚城前的預習檢閱變成了一次正式行動。
大火發生後的第三天(11月16日),國民黨中央宣傳部和軍委政治部聯合發表了關於長沙大火經過真相的說明……文中說,一由於地方軍事負責者誤信流言,事前準備不周,臨時躁急慌張之所致;二由於曾從事破壞準備之人員及人民鑑於敵機之連日轟炸,及最近平江、岳州、通城、通山等縣被炸之慘,激於民族義憤,以為敵寇將至,乃即自焚其屋。遂致將準備工作變為行動,於是一處起火,到處發動,以致一發而不可收拾。
這場毀滅性的大火一直延續了兩天兩夜,使長沙全城80%以上的房屋被燒毀,達5.6萬多棟,原來繁華的長沙街道及沿江一帶,剩下的全是斷壁殘垣。據統計,一般建築物和物資損失是:
(1)政府各部門以及機關及中央廣播電台和在長各家報館等大部或全部建築燒毀;
(2)被燒毀或大部燒毀的學校有湖南大學、明德中學等31所;
(3)被毀的銀行有湖南省銀行和中國銀行等10 余家;
(4)工廠被燒毀的有40多家,其中損失最大的有湖南第一紡織廠。長沙當時是全國最大的米市之一,190多家碾米廠和糧棧僅幸存12家半,倉儲200余萬石有190余萬石被燒成灰燼。綢布業損失約佔全行業資產的80%。湘繡業40家,所有繡品和畫稿幾乎與鋪屋一同被燒毀。
(5)醫院除湘雅醫院外,全市公私醫院均被燒毀。文物古跡,損失也十分嚴重。
大火之後,日軍並未立即進攻長沙。長沙大火激起了民憤,國民黨政府遭到全國各界群眾的強烈譴責。為平民憤和推卸責任,蔣介石下令將酆悌等3人處死。
60多年來,對於引發這場大火的諸多原因,以及是非功罪的評價,一直眾說紛紜,它因此成了中國歷史上的一樁世紀公案。文夕大火毀滅了長沙城自春秋戰國以來的文化積累,地面文物毀滅到幾近於零。長沙作為中國少數幾個2000多年城址不變的古城,文化傳承也在此中斷,在歷史研究上造成無可估量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