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並沒有人說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只是說台灣正被中華民國"有效統治",
依戰時國際法規定,
軍事佔領不移轉土地主權,
只有條約才能具有移轉的法律效力,
跟台灣息息相關的舊金山和平條約,
就是沒明載將台灣交給中華民國或其他國家,
(條約一定要說將主權交給誰才算完成手序,沒載明的話表當地人自行建立政府時再做決定)
才會讓中華民國及中國有機會宣稱擁有台灣,
當時的情況是美國派遣中國軍隊自中國戰區到屬於太平洋戰區的日本台灣進行佔領,
(太平洋戰區的主要戰勝國只有美國,中國戰區的主要戰勝國只有中國,
所以中國有權處理在中國的日本財產,因此只有美國才能處理太平洋戰區的日本財產----台灣)
美國派遣中國軍隊的目的是想要以中國華人面對台灣華人才能減少不必要的衝突,
(事實上卻發生了屠殺)
國民黨軍隊的原本的任務只是在台建立軍事政府協助美國盡佔領之義務,
所以國民黨最初建立的是"警備總部"而非"台灣省政府",
直到中華民國在自己的憲法領土上鬥敗,
蔣介石在大勢已去的情況下,
就透過正在執行"佔領事宜"的陳儀在非美國授權的情況下來到台灣,
接受主要戰勝國--美國在未來可能提供的保護(最可能為政治庇護),
因為蔣介石帶著這軍民流亡到其他國家不見得會被收容(就如同印度收容西藏流亡政府),
來到台灣的蔣介石為了在台灣統治上的方便及建立政治正確性,
大殺台灣精英,
並在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憲法領土的台灣土地上,
非法建立台灣省政府,
強迫當時還是日籍的台灣人歸化為"中華民國籍",
這一連串的舉動在美國英國的眼裡都是不符合戰時國際法的,
況且國民黨以"非我族類"的心態大殺台灣人,
這種在國際上被視為"種族屠殺"的行為,
更不能見容於國際之間,
因此,
中華人民共和國在1949年建國之時,
大部份合於中華民國憲法的各級政府及民意機關,
並未隨蔣介石到台灣(因為平民跟了蔣介石就成了難民),
反而留在當地幫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
也就是中華民國憲法中最重要的"主權",
被中華人民共和國給取代了,
(因為主權須由政府接受,政府須由該憲法領土上的人民組成)
所以蔣介石在台灣的中華民國,
並不是當時國際所稱的中華民國,
因為國際上認知的中華民國已被繼承了(在1970年代被國際完全確認),
而現在在台灣檯面上這個中華民國,
是蔣介石自行在台灣運用大批中國難民組織自己的中國政府,
在喪失自己大部份領土(只剩金門馬祖),人民及主權,
中華民國只是個空有政府的組織,
是個不具有國家主權地位的政府,
只是藉著國民黨軍力強行在台灣非法掛牌上市,
台灣人尚未行使自決的權力建立自己"有效管理"的平民政府前,
中華民國還是個"有效管理"台灣的軍事佔領政府,
這也就是中華民國被國際間稱為流亡政府的原因(中國主權被繼承也沒能握有台灣主權),
美國只是礙於1950年韓戰的情勢,
美國總統不得不暫時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還代表中國以牽制中國共產黨,
但絕不承認蔣介石的中華民國擁有台灣主權,
直到1970年代,
美國再也擋不住國際間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唯一中國政府的浪潮,
所以在蔣介石政權退出聯合國的該年,
多數原本支持蔣介石政權的國家也轉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中華民國在外國的大使館多數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就地繼承,
中華民國只能以台北貿易經濟代表處為名繼續生存,
例如蒙古國就更名為----駐烏蘭巴托台北貿易經濟代表處/駐蒙古代表處 ,
美國也建立----台灣關係法與台灣人保持外交關係,
而非與中華民國保持外交關係,
至於你們所說的台灣共和國的確還不存在,
是因為中華民國正運用自己的力量(包括政治,軍事,媒體......),
壓制台灣人民政府的建立及成為統治力量,
以確立中華民國還能繼續"有效統治"台灣,
既然台灣平民政府未能達到"有效統治"台灣的程度,
就無法從美國要回主權形成國家,
(還不知道會不會叫做"台灣共和國",但比中華民國在台建國更容易)
正常的戰時國際法原則是,
佔領土地的軍事政府須協助該土地上的人民建立自己的本土政府,
本土政府就可以透過本土人民公投做出三個選擇,
第一個選擇是併入主要戰勝國,
例如現在的美國墨西哥州及加州,
第二個選擇是併入主權國家,
例如琉球群島合併到日本(所以台灣也有可能被公投併入主權中國),
最後一個選擇是自行建立自己的國號,貨幣,憲法.....,
也就是建立自己的國家,
例如像是古巴,菲律賓等,
現在已經有本土台灣人正式建立台灣平民政府,
中華民國政府本應將其視為叛國行為,
但現在連屁都不敢放,
是因為他們正接受主要戰勝國的保障,
如果中華民國敢再用228的方式對待這些人,
除了主要戰勝國會再次的把中華民國政府的底牌掀開,
讓全世界及台灣人看見赤裸裸的中華民國政府,
(但這嚴重違反美國利益,所以不到最後關頭,美國應該不會輕易翻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