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澳洲同我前女友一齊以De Facto 關係申請PR, 當時比左一些相同信比律師去證明我地同居左三四年,但申請左之後一年,我地散左....而我之後冇再留在澳洲同埋果個PR資格已經EXPIRE左.....我想問的是
1./ 我係法律上係咪同我前女友冇關係?
2./ 我宜家結婚算唔算重婚?
3./ 如何係的話,我可以點做?
收錄日期: 2021-04-16 23: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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