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從未書面提出要求需要生約完就要交吉單位
大約個幾禮拜前打電話比我,話一定要生約完後幾日交吉單位
OK,我都盡量配合
答應佢要求的日期交吉單位
但佢問可唔可以交吉後幾日至退還按金
我話唔好啦
我有d不安
想請問,如果交吉當日,如果業主未能退還按金
我可唔可以延遲交吉,直到業主能退還按金?
我答應業主可以簽紙確認交吉單位日期。如付加 "業主在交吉當日未能退還按金,交吉日將延遲直到業主退還按金"
有用嗎?
Thank you! Thank you!
更新1:
我有見到。但係當時我已經將 <<30天>>內無息退回 呢段cross左。有雙方initial 在旁。變成 "the Landlord shall refund the Security Deposit to the Tenant without interest the date of delivery of vacant possession of the Premi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