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追返d假點計?

2010-03-26 4:52 am
大家好 , 我係一間公司工作以日薪計算假設最後12個月之每日薪金為$ 400 食飯津貼 $50
工作期由 2001年3月1日 至 2010年 3月2 , 期間無放任何有薪假 , 請問我可以追返幾多日假期??

另外 , 就係問 係咪公眾假期都可以列入追索範圍架?

如果我咁計又岩唔岩
假設年度清假日為 3月1日
公眾假期 11*9總 99日
99*(400+50) @$44550

再加有薪假期每年:

2001 - 2002 @7日
2002 - 2003 @7日
2003 - 2004 @8日
2004 - 2005@9日
2005 - 2006@10日
2006 - 2007@11日
2007 - 2008@12日
2008 - 2009@13日
2009 - 2010@14日
總共 有 91日
91*(400+50) $40950

可追回金額$44550+$40950 等如 85500

唔知咁計岩唔岩 , 請指教!!!!

回答 (2)

2010-03-26 5:30 am
✔ 最佳答案
你的問題不太詳盡,因你沒有告訴我們,你一星期上班日數?有否與公司簽約?其合約期為多少?有否和你簽長期僱傭合約等等,請在補充內說明,這才能回答你的問題。

2010-03-26 09:05:27 補充:
那按照你的結論是對的,但有一項費用要減去,就是飯錢,因它不屬於工資的任何一部份。
2010-03-31 9:04 pm
你好,需然你俾既資料不詳盡,但你個計法本身已有錯誤:

1. 法律上是有申索追溯期,由你開始作出此申索的日期起計(依你去法庭落案的日期來計),再計番轉頭:有薪年假只可以追對上7年,而法定假期只可以追6年!

2. 因你是以日薪計算工資,你要睇番自己以往多年的返工情況,是否合符法例所指的連續性受僱(418),即連續4星期,每星期工作超過18個鐘,這才會受僱傭條例57章的保障,並享有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福利等等!

如果你以往返工的某d時段,並不符合418的返工情況,咁就會有好大機會再進一步影響你所享有的假期福利金額!(因為有好多日薪的僱員,在同一公司做了好多年,但有機會出現多個中斷期)

假設如果你以往有某個時段不符合418的情況,返工情況有機會被視為中斷(在法律上等同離職),之後就算你再返工,(在法律上等同重新入職)!

當重新入職,法例上是要做滿3個月才可享有以上假期福利,而且每年的有薪年假亦必須由7天起重新計算!所以會再進一步令你的計算金額驟減!

當然是否視為中斷,要睇好多不同的情況,因你俾的資料太少,而且呢方面會比較複雜,到時要去到法庭由法官裁定返工情況不符418的時段是否中斷!

未知你是否已去了勞工處求助,不過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是不會幫你用上述詳細的計法來計算你的假期福利呢,但當你去到法庭落案的話,落案的主任才會再用上述正統的詳細計法幫你落案!

因為計法較複雜,所以,本人建議你先搵坊間的工會幫手,工會的人會幫你用較為準確的計法計左個粗略數先,然後才搵勞工處求助,勞工處之後會搵你的僱主召開調解會議!

本人是中立的,並不會偏幫僱主或僱員,本人只是就每一宗案件以事論事!

如仍有進一步問題,可到我個blog留言!


2010-03-31 13:04:53 補充:
http://hk.myblog.yahoo.com/david-lee
參考: 本人專責勞資案件,出入勞工處及法庭數百次!


收錄日期: 2021-04-13 17:09:48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5000051KK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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