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係一間公司工作以日薪計算假設最後12個月之每日薪金為$ 400 食飯津貼 $50
工作期由 2001年3月1日 至 2010年 3月2 , 期間無放任何有薪假 , 請問我可以追返幾多日假期??
另外 , 就係問 係咪公眾假期都可以列入追索範圍架?
如果我咁計又岩唔岩
假設年度清假日為 3月1日
公眾假期 11*9總 99日
99*(400+50) @$44550
再加有薪假期每年:
2001 - 2002 @7日
2002 - 2003 @7日
2003 - 2004 @8日
2004 - 2005@9日
2005 - 2006@10日
2006 - 2007@11日
2007 - 2008@12日
2008 - 2009@13日
2009 - 2010@14日
總共 有 91日
91*(400+50) $40950
可追回金額$44550+$40950 等如 85500
唔知咁計岩唔岩 , 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