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反對判傷賠償,本人應如何做?

2010-03-26 1:44 am
本人於2009年7月底工作期間令左眼受傷,當日有睇醫生,這是第1次受傷,亦於8月1日正式通知公司是工傷。第1次受傷後翌日,本人再開工,左眼又再受傷,但沒有向公司正式報告,只是主管及其中一個工友知道我第2次受傷。

11月,第1次判傷賠償有結果,但僱主提出反對,並去信勞工處指本人的受傷程度沒有結果提到咁差,並說會面中本人承認有機會復原(本人於會面中沒有承認過,而醫生都說沒可能復原)。由於信中內容不真確,本人亦去信勞工處反駁公司的論點。跟住,2月收到勞工處信,指僱主不知道本人第2次受傷,指本人沒有通知公司第2次受傷,現在勞工處要求本人就第2次受傷的經過再提供資料。

本人想問﹕
1. 本人第2次受傷,只係去睇醫生,沒有正式通知公司,只係主管及工友知道(公司指可找主管及工友作證人),這算是第2件工傷嗎(受傷位置相同)?
2. 本人沒就第2次工傷正式通知公司,會影響將來賠償嗎?
3. 咁既情況,交完資料後,下一步應該是再判傷,抑或要到法庭去裁判? 本人有需要找律師嗎?
4. 本人左眼視力沒有恢復,但已找到新工作,不過工作力卻下降了,會影響賠償嗎?

謝謝!

回答 (2)

2010-03-31 3:34 am
✔ 最佳答案
1 . 兩次受傷的位置相同,如果醫療紀錄沒有顯示異變的話,很大機會被視為同一個案去處理,但因為事隔一段時間才作出修正,況且又已經接受判傷,為公平原則亦有可能另外開立新的檔案,情況要視乎勞工處了解醫療紀錄才能確定。
2 . 香港的勞工法例比較完善,就算你當時沒有正式通知,仍然有修正檔案資料的機制,祇要循正確途徑去處理,定可得到應得補償的。
3 . 現階段祇需耐心等候勞工處按照程序去處理,根據不同的變數有不同的應對方法,在此難以將所有可能情況和處理方法一一列出,須等到勞工處的調查結果發出後,才決定方向吧。
4 . 工傷補償的計算有固定程式所依從,最主要看判傷的結果是否合理,通常判傷時醫生會詢問你是否仍能處理舊有的工作,以作為評估的參考依據,因此工作能力降低相對地會影響判傷時的主觀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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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26 3: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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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19 21: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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