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租賃意向書而不履行會有香港法律有約束和賠償嗎?

2010-03-25 10:01 am
本人已和地產公司簽左租賃意向書了,意向書內容中是有寫交三個月按金及經紀佣金的,而意向書中沒有註明"以正式合約為準."而業主與我也簽左名.証明業主願意出租.
現在我不想租該單位,是否要賠償按金和佣金,給業主和經紀呢?
和有什麼後果,及如何補救呢?

回答 (2)

2010-03-27 2:19 am
✔ 最佳答案
你已經簽了文件,即是你同意租賃該單位,所以業主係可以沒收所有你已付的錢,而你亦要支付經紀應得的所有佣金,但....當然你可以同佢地商量,比番錢你,係人情,唔比你係道理!
2010-03-25 8:48 pm
合約或口頭有冇講明一年死約一年生約,如果有講,咁你要同業主或叫代理跟業主商量可否用一個月的按金賠償,如果唔係,分分鐘你會被業主抺收所有按金呀.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43:3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5000051KK00115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