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和地產公司簽左租賃意向書了,意向書內容中是有寫交三個月按金及經紀佣金的,而意向書中沒有註明"以正式合約為準."而業主與我也簽左名.証明業主願意出租.
現在我不想租該單位,是否要賠償按金和佣金,給業主和經紀呢?
和有什麼後果,及如何補救呢?
收錄日期: 2021-04-29 22: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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