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樓主你好!對於閣下 的提問,我有如下的意見想發表一下,但請注意這些個人意見祇供你作參考之用,並不保證絕對正確!
對於樓主的提問我在作出回答前,有幾個問題想樓主補充一下資料!當然如不方便提及也無不可!
我想問樓主,現在是女方本人申請破產,還是丈夫(尚未離婚)去申請破產呢?
男方家人出資讓「佢」申請破產,這個「佢」是他還是她呢?
如果是男方申請破產,那為何要女方簽下借據呢?
假設是男方家人出資讓女方申請破產,那麼她申請破產經已負起承擔家庭債務的責任,為何仍要立下借據呢?
而那些債務又究竟是誰人借貸的呢?是其中一位還是二人都有呢?
還有這筆由男方家人提供的破產費用,既然無打算追還那又何需留下紀錄呢?何妨更要簽名作實?豈不有些不合理嗎?
其實上述的問題,如有資料補充會對作出建議時有更深入的幫助!
Q1 : 如對方唔肯響借據上寫明冇打算要欠債人還 , 咁仲有咩有法律作用的方法可以保障欠債人 , 証明對方借錢時曾口頭承諾唔駛還 .
答:如在下在上述的疑問中所言,對方這個要求和做法有不合理的地方!相信樓主問這問題,亦隱隱覺得對方或有不認數的動機和風險吧?
現假設男方家人出資讓 女方 去申請破產!
如果對方確不願意在借據上註明「這借貸數目祇在紀錄之列,無需償付!」等字眼,以確定簽署人無需償還的話,則其實這借據是有效的,即簽署人被追討時有償付的責任!
如果真的擔心對方反口,那簽署人(即女方)亦有兩個方法可以保障自己!
第一這張所謂借據上雖無不用償付的具體字眼,但簽署者可要求另立一份文件,內容是證明該借據祇為紀錄用途,無償付的責任!再要求男方家人和見證人簽署確認!那麼便可以抵銷萬一對方憑藉這借據追討的功效!
第二就更是一勞永逸的方法!祇要女方在申請破產時,在填寫債務總額時,將這借據也一併申報在欠債之內!那當女方破產期滿後,所有已登記在這破產令上的債務,不管清還與否,都可以一筆勾銷!
即是女方已憑藉破產期滿的豁免保護,不用再承擔償付這借據之責!
Q2 : 如對方肯寫 , 係咪應該咁寫?
答:如果對方願意接受這個版本,那當然無問題!
Q3 : 其實如果雙方離婚時所欠的債務得唔到共識 , 係咪可以離婚時比法官判 , 判一人一半既機會大唔大?
答:樓主這個觀點或有點不正確!
因為家事法庭的法官在處理離婚一事上,祇會處理雙方的財產和子女分配,並不會就債務方面作出裁決!
試想想,假設法官判每人各自承擔一半債項,那當其中一方還清其名下債務,而另一方卻是無力償還時,債權人究竟是應否繼續追呢?例如債權人借出一萬,無承諾兩人各負責五千!當其中一人還清,而另一人拒絕或無力還時,如果債權人不能向另一方追討餘數,豈非對債權人不公平!
還有就是借貸者可能祇是其中一人,但正如款項如何使用根本就說不清,那麼要雙方均付或許未必公平!
而且如果破產者祇是其中一人,假設是女方!那她祇能就她本人作出的借貸去申報破產,不能將他人或家庭的債務都攬上身!而其他人的債務依然要應付追討,不能因她申請破產已得到保護和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