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約四十天,遭郵局退回
並說我的泡菜已然污染了其它郵件
會有爭議賠償問題
我一接獲電話,就很臭俗辣的去把泡菜領回
整包已腐爛了,我覺得很臭,就在路邊把它丟了
可是後來想想很害怕又很生氣
郵局會要求我作什麼樣的賠償,我都不知道
因為當時我很臭俗辣的領回就跑了,什麼都沒問
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叫我賠償很多錢
這是我很怕的地方,要不要上法院啊?
另外我又很火大的是
去寄郵件,已是四十天前的事了
雖中途有過年,但扣除年假還有三十天
也夠繞地球兩圈了
他們要嘛寄交過去,要嘛早點退回
擔擱了我四十天之久
任何東西,經過那麼多天,壞掉是必然的
污染責任又如何認定呢?
郵件從收發、處理、遞交 少說也經過五六手人
而且還經過四十天
哪一個環節出了問題,實在很難認定
也許是郵局內部運作,破壞了我的郵件,或擔擱了食物的保存期限
以至造成污染 現在要叫我全部承受責任
但過程我都不能過問嗎?
而且郵局叫我拿私章和身份証去領回
我聽到她們的長官在旁邊說:「兩個都蓋,兩個都給它蓋」
我的意圖只是為自己負責 他們給我蓋什麼章 我根本不知情
可是我就很臭俗辣 當時不敢問
後來又疑惑一大堆 不知道事情會如何發展
每天都在家裡 剉著等
請問這種事 大概該如何處理才對
既是負責任 又不會被別人當盤仔?
更新1:
為什麼韓國泡菜是違禁品啊? 如何認定?完全沒有肉類啊! 哪一條法條說是違禁品 為什麼完全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