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金犯了什麼法?

2010-03-25 2:08 am
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理事長王春金


圖片參考:http://tw.wrs.yahoo.com/_ylt=A3eg8_g34KlLZJcAou521gt./SIG=124gktqn3/EXP=1269510583/**http%3A//www.ettoday.com/newspic/1085/i1085276.jpg


今天下午在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率眾蛋洗一名男子 ,王春金還將男子停放一旁的機車推倒 。轄區員警接獲報案後趕到現場。

王春金犯了什麼法?有哪些是非告訴乃論罪?轄區員警已到現場是否應該主動偵辦?
更新1:

[公告] 高雄市美術館槍殺流浪狗事件是該採取正義行動了! 辦公室 6 149 2010/03/24 09:24 | 辦公室 http://163.32.92.18/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9589&show=0 [這篇文章最後由kapo在 2010/03/23 01:20pm 編輯] 社團法人高雄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公告: 關於高雄市美術館BB槍虐狗案件,協會方面已經蒐集到最完整的罪證。 明日協會將想辦法約兇嫌見面(赴約地點暫定高雄市裕誠路富民路交叉口金礦咖啡廳外),屆時協會亦將聯絡記者媒體前往突擊採訪虐犬惡徒,公諸一切讓社會大眾公評。

更新2:

協會已備妥正義雞蛋,當然您也可以自備正義之蛋或公道番茄~希望富正義感的您能一同前往,讓我們共同為無辜的流浪動物被踐踏的無辜生命討回公道! 目前協會正積極聯絡虐狗惡徒,倘若連絡失敗,協會將直接殺到兇嫌住處進行抗議。 正確地點協會將於今日下午5點前公佈,希望能參予正義行動的您趕緊與協會聯繫登記。 07-322-2552 0939-721-857資深義工 0935-394-000資深義工 再公佈一次時間地點:2010年03月24日下午2點半(地點另行公佈) 請欲參加的正義之士速與協會志工聯絡 2010/03/23 01:05pm

更新3:

由於林嫌一直非常小心,應該是日前有媒體曾去大樓詢問虐狗事件,打草驚蛇了.......協會多次試探仍無法將林嫌約出來,故協會已經決定全面公布所有資料,並於明天下午2點帶隊直接到虐狗兇手的家門口抗議! 集合地點:高雄市中華一路青海路口(民進黨黨部前) 集合時間:2010/03/24下午2點 可自備雞蛋、番茄等可丟擲抗議的物品,讓我一同為可憐無辜的生命討回公道! 2010/03/23 05:20pm

更新4:

[這篇文章最後由kapo在 2010/03/24 05:48pm 編輯] 協會鎖定的虐狗嫌疑人~ 姓名:林艷如 電話:0916-35衣-餓酒6 年紀:65年次 學歷:中正高工機械科畢業 於筆特企業有限公司任職長達6年(植牙器材業務員) 公司電話:55餓-687玲 以下為該公司的所有聯絡方式,大家可以打電話去該公司讓他們了解自己的員工是什麼樣的人!

更新5:

筆特企業有限公司 總公司 台北縣三重市星德路 111-8號3樓 電話 02)叭51餓-3136 傳真 02)叭51餓-3137 壢新區 桃園縣平鎮市今陵路二段一巷 14號 電話 03)495-39欺9 台中區 台中市南屯區公液路二段 525 號 3 樓 電話 04)225餓-7501 傳真 04)2餓52-7540 高雄區 高雄市三民區賤工路606-8號2樓 電話 07)3叭2-0277 傳真 07)394-71餓6 2010/03/23 05:22pm

更新6:

協會知道大家都相當氣憤,想要以牙還牙更是所有人的目標! 協會也明白拿食物丟他實在浪費,擲糞潑尿才能大快人心....... 沒錯!和平的抗爭是沒有用的,因為那種人根本無法用正常的溝通方式理解生命的可貴。 協會希望大家能在憤慨之虞,保留一絲絲的理智....不用太多...一點點就夠了!這一點的理智不是為了虐狗畜牲,而是附近無辜的居民~ 我們不是暴民,只是希望用一種強烈的方式讓對方了解踐踏生命是多麼要不得! 對於即將犧牲的雞蛋or蕃茄,除了感激,在未來當中更會對這平凡的食物更加珍惜~ 今天下午的正義行動,希望所有無法接受虐待動物行為的你能一同加入!!! 2010/03/24 09:24am

更新7: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找到一條非告訴乃論罪了,轄區員警應該主動偵辦。

回答 (4)

2010-03-25 4:16 am
✔ 最佳答案
這個行為觸犯的都是告訴乃論之罪,換句話說,被砸的人照樣可以對王某控告
公然侮辱及毀損罪。
台灣是法治國家,是不容許他人仗著是特定對象,就視違法為理所當然,也不
能主張「義憤」。而且當事人並非現行犯,只有警察及直接被害者可以依法逮
捕之。但因為直接被害者是「野狗」而不是人,所以他人是不能以「替狗行道
」做為理由向他人動用私刑。
  刑法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所謂「以強暴」的方式,就是直接對被害者動粗,施以暴力等方式來
侮辱他人之人格,包括對人擲東西、掌摑等。
  推倒機車,若造成機車毀損,亦有刑責,觸犯毀損罪。
  刑法354: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
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雖然被砸蛋的人是因虐狗,但王某以當事人有該項行為作為動粗之理由
亦違法。
  個人對於一堆號稱「愛護動物人士」之所作所為,不能苟同。要問為什
麼狗會被打,再來問當事人為什麼要來打狗。除非事後能證實打狗的人,是
惡意以虐狗為樂,不然有的狗,真的是很欠打。例如喜歡追逐機車為樂的狗
,就很欠打。
  尤其是一些狗主人,沒有把狗管教好,任其追逐機車,這種行為真的很
過份!

2010-03-25 11:00:56 補充:
不愛狗就被說沒愛心,但喜歡狗的,幾乎都很沒有良心。

2010-03-25 19:50:01 補充:
我已說過,要問那些狗為什麼會被打,再來問那個打狗的人為什麼要虐待狗!
還有一點,不能以自侍特定團體為名而違法,他們沒有刑事豁免權。
  喜歡狗的,幾乎都是一堆沒有良心的東西。這些自稱愛狗人士的人及一些
狗主人,出去遛狗讓狗隨便去大便,是不是抓到了也要號召環保人士去狗主人
的家「泄糞」!

2010-03-25 19:56:11 補充:
  本人最瞧不起這種的人,自恃人多就可以向他人砸雞蛋,所以王某若被反告
,也是活該!沒有資格被人同情。即使仗著「替狗行道」那良善的本意,但行為
也是犯罪。

2010-03-26 21:15:20 補充:
因為現在養狗的人,幾乎都是一堆沒有良心的人,在下我說的就是事實,只可
惜!說出事實的人反而要被人家罵到臭頭!
  很簡單的就是,當初是因為某些卡通或是某些劇情,或是一窩蜂流行養狗
,等到狗長大了,不可愛了,就想棄犬,而讓家犬成為流浪犬,看這樣的罪魁
禍首是誰,就知道了!這種行為,有良心嗎?有責任心嗎?
  要問為什麼狗會被打,再來問別人為什麼要打狗!這個也是事實,只可惜
就是一堆愛狗人士,仗著愛狗的名號就以為很了不起。
2010-09-15 2:29 am
每回到河濱公園.
都看到愛狗人士.
都帶家裡的畜生.
到處大便.
還都不清理.
它們還真愛狗.
愛到讓人討厭
2010-03-25 11:30 pm
虐待動物雖然不可取,但仗著人多欺負人那就更可惡,有心就多去勸勸那些飼養小動物的人,不要讓牠們變成流浪動物,並好好的管理好自己的寵物,不要影響到附近的環境與他人的安寧!
2010-03-27 12:09 am
以暴制暴不可取,家附近也有很多流浪狗,出門不小心還會踩到狗大便,還有家裡的小孩被狗追到跌倒流血,這樣的生活環境因為流浪狗變差了,連我看到都想打了,現在乾脆直接叫抓狗隊抓去處裡,安樂死算了,現在很多人都快養不活自己,還養狗勒。

收錄日期: 2021-04-26 20: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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