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菲傭放假

2010-03-24 7:14 am
有菲傭到10月到期, 已快做夠4年. 但佢唔肯放假, 可能想到期補錢走,
有無計? 我想強迫她放假, 因她已儲了8+9日即17日假, 補錢不如我自己攞黎賣部靚電腦芒! 頂替她一周完全可以但唔請又唔掂.

如果14日前通好似可以強迫工人放假. 但她死唔放我可以如何.

回答 (2)

2010-03-25 1:16 am
✔ 最佳答案
那傭工做滿4年才離職,你若扣起她本可以在第四個假期年可享有的8天年假而以補錢代替,是違法的行為!年假必須續年清,把員工可享年假超過一年才發放,肯定是違法。
第三個假期年賺取的8天有薪年假僱主有責任在第4個假期年度結束前安排給你的傭工,若第4年度結束前僱主仍未給傭工放取第3年度賺取的年假,僱主是有機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 萬元。
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的意見後指定。僱主須至少在假期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節錄自《僱傭條例》有薪年假疑問解答http://www.labour.gov.hk/tc/faq/cap57i_whole.htm (疑問2)

第4個假期年還未完結前,是不可以強迫僱員預放她將會可獲得的9天年假。
2010-03-24 10:31 pm
你緊係之前補過錢比佢啦,但係勞工法例每個人每個星期都有一日假期,唔係會違例,可以告僱主,你同佢講啦,佢果日放假,唔好留喺屋企啦,如果佢堅持,你就同佢講,如果果日佢留喺屋企,咁乜都唔駛佢做,佢淨係坐喺度得啦,但係都係唔會補錢比佢嘅,你有言在先,佢唔會留喺屋企咁笨嘅,你要話你依足法例放佢假,講到咁明,到時你要走,佢都唔可以要你補錢啦,因為你依足法例放佢假,即使佢冇地方可去,都親口講明吔嘛,仲有,你要講明比你屋企人知,唔好叫佢做任何嘢,倒杯水都唔得呀.
參考: 自己


收錄日期: 2021-04-30 16:07: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00323000051KK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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