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 候選編號 004 只說對了一部份, 因為在法律上沒有免租期, 在簽臨時租約時經紀要加上附加條約訂明租客要求從起租期7-10 天前拿匙正式交樓 (Handover).
2.租客在簽完正式租約時的2個月按金及1個月上期租金已付清業主.(如付支票要待2個工作天D錢己過數去業主的戶口內才作實.)
就當你沒有簽臨時租約而直接簽正式租約,經紀一樣要加上附加條款 - 提早 7-10天交匙收樓, 當然這要事前雙方同意, 業主才會簽落去.
to be cont......
2010-03-31 13:14:53 補充:
3. 所有協議要三方同意 (業主, 租客, 經紀) 簽名作實 (尤其是附加條款).口 upup 是無用, 要白紙黑字, 要知道經紀蓋印簽名也有很大責任, 不要因為己收了佣金便過海神仙.
4.不必下下報 EAA, 因為如經紀沒有白字黑字幫租客要求提早拿匙, 業主可以不提早交匙, 甚至有權在起租期那天才交樓, EAA 都不會採你(租客).
to be cont ......
2010-03-31 13:15:29 補充:
5.其實有些業主反口當食生菜, 所以經紀要保障埋自己, 附加條款 (Attachment) 十分重要 ! 小心 ...
final ###
2010-03-31 13:45:21 補充:
再補充一點 - 租客在正式起租期前的時間 (如己拿了匙收樓)有任何人身意外, 盜竊, 風火水災, 第三者意外, 本人在屋內意外受傷, 除非租約內有闡明, 否則租客一律不會受到保障, 就算租客提早自己買家居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也不一定受理 (因物業不是屬於你本人及保險公司會根據租約期才保障受保屋宇), 除非你自己買了個人受傷醫療或意外保險, 那又當別論. 尤其要在此段免租期內小心風火水災, 否則業主有權要求租客賠償損失! ##
首先法例無話一收晒錢就可以交鎖匙, 基本上你邊日起租就邊日交鎖匙, 但行內個個都知業主係最好係起租前7-10日交鎖匙, 呢個係 allowance 黎, 大佬你都要比人打掃下或搬野入去, 所以點解你會咁早比晒錢架?? 起碼佣金可以吾駛咁早!!
業主如果7日前死都吾比, 你就死煩個經紀啦..佢收得你佣佢都要同你爭取你基本既利益架....如果吾係都無計...個業主又會咁鬼衰既.... > <